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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融資租賃可以繞道再乾現金貸嗎?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嵇少峰

  將這三類機構的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並不表示這些機構變成了銀保監直接監管的金融機構。銀保監會接收的是制定規則的職責,不是由銀保監實施具體監管。這個檔案本身並非展示出一個全新的監管動態,而是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落實。

  昨天,商務部發布了《關於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稱“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等檔案要求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銀保監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一紙檔案激起了滿屏亂讀,筆者認為有必要作一些說明以正視聽。

  一、將這三類機構的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並不表示這些機構變成了銀保監直接監管的金融機構。

  銀保監會接收的是制定規則的職責,不是由銀保監實施具體監管。這個檔案本身並非展示出一個全新的監管動態,而是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落實。會議明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地方層面,各地已成立或籌備成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職能向監管轉變,並設立地方議事協調機構,強化監管協調。根據中央部署,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監管範圍是“7+4”。具體為: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等的監管。

  二、怎麽理解“銀保監會制定監管規則的職責”,可以參照對銀監會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方式理解。

  2008年銀監會、央行共同發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其中第5條規定“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範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自此文起,正式開啟了銀監會與央行制定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各省金融辦或指定省屬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具體監管的監管模式。為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與行業自律,2015年4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成立,並在民政部登記注,成立了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中國銀監會,同時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的工作指導與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自試點已來,跟隨著經濟周期經過了高速發展、迅速覆蓋全國至遭受不良貸款重創、發展嚴重受阻的痛苦過程。

  三、本次監管職責調整,之所以帶來行業莫名的驚喜,其背景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等機構,都面臨著被社會嚴重汙名化的困境。

  甚至很多小貸公司還羨慕地說,什麽時候小貸也歸銀保監管理,殊不知小貸行業一直由央行、銀監會制定監管規則。此次調整,只是將增加許多被地方金融監管局共同監管的“兄弟”。受汙名最嚴重的當屬小額貸款公司,無論是中央媒體還是社會公眾,99%的人不知道還有被各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嚴格管理的持牌、正牌小額貸款公司。這類公司一般要求主要發起股東淨資產超過數億元人民幣,小貸公司注冊資金實到一般不低於5000萬元-1億元,相當多的小貸公司是由國企、央企、上市公司發起成立的。全國目前約有9千家持牌小貸公司,而社會上普遍將無序發放貸款的、包括黑社會、高利貸、套路貸等近數十萬家的大大小小放貸公司統稱為小額貸款公司或小貸公司。儘管全國持牌的小貸公司也良莠不齊,經營粗放者很多,但真正違法犯罪的機構的確非常罕見,其根本原因在於各地金融辦對小貸公司持牌準入的要求很高,股東違規成本很大。融資租賃、典當、保理也均如此,持牌與無牌機構讓人根本無從區分。

  四、目前中央與地方監管格局正在調整,如何設定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的分層結構與職責範圍等也尚未明確,但上述11種機構歸屬地方金融監管局具體實施監管當屬定論。

  簡單地說,金融業巨集觀歸央行、大牌照歸銀保監證監、小牌照歸地方金融監管局,這是基本可以確定的。人行、銀保監、證監分局為垂直管理,直屬中央;地方金融監管局歸屬地方政府管理,業務、監管條線接受對應中央對口機構指導的可能性較大。還要說明的一點是,銀保監、證監各省、市地方分局,與擬將成立的各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並不是要合並的機構,這完全是兩條線。前者為直屬中央對口部門的派出機構,後者為隸屬地方政府的下級部門。

  五、本次職能調整,也非對現金貸借道融資租賃公司繞道監管的堵缺,完全是政府之前的金融監管整體規劃的執行。

  近期網上出現了《現金貸變種、回租模式借屍還魂》等文章,指出很多現金貸機構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牌照,採用手機回租等方式、暗行現金貸業務,以收取高額租金的方式規避監管。本次商務部行文,似乎正好切中了規範融資租賃市場、堵住現金貸繞道的痛處,其實這只是一種巧合。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具體監管,還需要最終由地方金融監管局來實施,銀保監只會制定相對巨集觀的規則。

  六、無牌照的類金融公司,有牌照但行不法經營之實的機構均將會受到政府的監管壓力與打擊。這幾年的非法侵害借款人、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案件的高發,引起了政府對民間借貸市場的重點關注。

  2018年4月16日銀保監、警察部、央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為全面治理民間專業放貸行為提供了政策依據。各地警察、金融辦結合打黑行動,對眾多產生社會危害的無牌放貸人、放貸組織進行了重點打擊,多行不義的黑惡現金貸繞道者也將會受到懲罰。儘管學界與業界對無牌放貸是否合法和有益於社會還存在較大爭論,但政府全面加強金融風險防範的態度已非常明確。我們也建議監管部門應在取締打擊無牌放貸與放寬持牌準入條件兩頭著手,千萬不要設定過高的門檻,避免劣化小微企業與弱勢群體的融資環境。

  (本文作者介紹:16年金融監管經歷,後從事私募、融資擔保、小額信貸工作,全國小微信貸著名培訓師,小額信貸機構管理及風控專家,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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