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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新冠肺炎為何仍需打疫苗,18歲以下人群為啥不建議接種

羊城晚報訊 記者余燕紅、通訊員粵疾控報導:國家衛健委近日發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以下稱《技術指南》),其中一些觀點引發熱議,例如為何暫不推薦18周歲以下人群接種?為何既往新冠病毒感染者也要打新冠病毒疫苗?廣東接種的新冠病毒疫苗主要是哪一類?對此,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所所長孫立梅8日作出解答。

18歲以下人群如何防護?

《技術指南》提到,18歲以下人群不建議接種,這是為什麽?18歲以下人群現階段應該如何做好防護?

孫立梅表示,目前我國已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對於該人群的臨床試驗數據尚未充分,因此,暫不推薦18歲以下人群接種。在這部分人群臨床試驗數據逐步完善後,國家才會逐漸批準推動18歲以下人群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疫苗是預防傳染病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現階段18歲以下人群應當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風、一米線這個“防疫四件套”預防新冠肺炎。

18歲-59歲人群大規模接種到一定程度時,對18歲以下等尚未能接種疫苗的人群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患者痊愈後仍需接種疫苗

《技術指南》提到,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可以在充分告知基礎上,在6個月後接種1劑。為何患者痊愈後仍需要接種疫苗?

孫立梅表示,現有的研究數據表明,感染過新冠病毒的人群體內的抗體水準可以至少維持6個月以上,但隨著時間推移,抗體水準會有一定程度的衰減。建議他們接種疫苗,是為了讓抗體達到更高的水準,發揮更好的保護作用,起到加強免疫的效果。

廣東主要接種滅活疫苗

《技術指南》提到,已有5個生產企業的新冠病毒疫苗批準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目前廣東接種的新冠病毒疫苗主要有哪些?三類疫苗的選擇或不同廠商生產的同種疫苗在安全性、有效性上有沒有區別?第二針接種能否接種相同種類不同廠家生產的疫苗?

孫立梅指出,目前我國已有5個生產企業的新冠病毒疫苗批準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包括3個滅活疫苗、1個腺病毒載體疫苗和1個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廣東目前使用的主要是新冠病毒滅活疫苗,三個生產商生產的疫苗均有使用。無論採用何種技術路線,只要是國家已經正式附條件批準上市的疫苗,都是經過了大量的科學實驗,其安全性、有效性都是有保證的,公眾可放心選用。

對於相同類型的疫苗,即使使用不同廠家生產的疫苗進行第二針接種,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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