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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對公費師范生實施生活補助動態調整

新京報快訊(記者 方怡君)7月25日,北京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研製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細則》明確,北京市將根據經濟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對公費師范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同時,優秀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鼓勵設立公費師范生專項獎學金。

支持院校培養學前教育專業學生

記者注意到,本次下發的文件對公費師范生提出了相應激勵措施。如,支持相關院校培養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按照相關院校增加的學前教育專業招生人數,支持生均師范生教育經費。

《細則》明確,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市級培訓計劃,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

對於高校而言,培養優秀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成效將作為評價師范院校辦學水準的關鍵指標。對在實施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師范院校給予政策傾斜。

公費師范生可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相關院校招收公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相關院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

在校期間,對公費師范生實行“雙導師”制度,即安排中小學名師、高校高水準教師給公費師范生授課;同時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在校期間教育實踐時間累計不少於一個學期。

值得注意的是,公費師范生在師范專業範圍內可進行二次專業選擇。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在相應的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簽訂協議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並補發生活費補助。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和補助,並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滿足條件的非師范專業應屆生任教滿5年可獲補助

根據要求,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後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其中,到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一年。鼓勵公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細則》提出,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妥善解決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所需編制。

值得注意的是,非師范大專院校和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並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應當履行聘任協議規定的義務,工作滿5年後,由區政府參照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的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標準,給予4萬元一次性補助,吸引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

新京報記者 方怡君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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