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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玉米還是“種風景”

鄧海建 時評作者

近日,一份由貴州省凱裡市舟溪村下發的《調整玉米種植結構通知》在網上熱傳。通知規定,禁止在村內多處地方種植玉米,若被通報或處罰將免去三年的合作醫療補貼。

乍一看,人們不禁覺得有些莫名:好好的玉米怎麽說不讓種就不讓種了?種玉米又是怎麽跟合作醫療扯上關係的呢?根據凱裡市舟溪鎮政府的回應,為切實做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改變傳統種植習慣,增加村民收入,經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外出學習,村裡決定發動群眾減種經濟價值低的玉米,改種中藥材等經濟價值較高的農作物,形成產業品牌,打造“一村一品”。

細究這份奇葩通知,當地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是否適宜或許還需要更專業的討論,但醫療補貼權益卻是板上釘釘地不能和此事混為一談。將兩者捆綁在一起,與為了打贏種植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攻堅戰的目標相比,這更像是形式主義官僚作風的體現。

調結構是利國利民的大事,只要工作到位、溝通充分,誰也不會跟長遠利益過不去。但有個前提不能忘記:凡事過猶不及,調整產業結構只是引導,種什麽不種什麽還得農民自己說了算。田地是承包給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在農民手裡。種玉米又不是需要雷霆關停的“落後產能”,村裡面就算“為了你好”,手也不能太長、更不能越界。畢竟,“發動”和“強製”還是有區別的。

好心不能辦壞事,有權不能太任性。不許種植玉米,姑且還能當作是前瞻的善意,但令人狐疑的是,很多被禁止種玉米的地點是“公路沿線”“公路景區看得到的地方”。拔掉玉米種“風景”,這種呼之欲出的形式主義思維,跟當年的“荒山刷綠漆”一般無二。

再者說,將種玉米農戶的行為與合作醫療補貼掛鉤,又是誰給的權力?什麽人該享受醫療補貼,當屬於政策明文規定部分,動不動就搞“捆綁搭售”的那一套,是把公共福利當可以隨便挪來挪去的籌碼了嗎?基層組織的這種荒唐行為,既違反了程式正義,也不合情理。當然,根據當地回應,“該通知未備案,不符合相關程式,應由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現通知已停止執行”。問題是,結合此前的種種案例看,一樁醜聞不能總在媒體曝光落地後,上級主管部門再出面糾正。

規模種植是方向、結構調整是導向,但是尊重農戶的自主權益,應該比強製性經濟收益更重要。種植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攻堅戰,恐怕不是這麽“打贏”的。如果當真這樣做,就算玉米真的絕跡了,當地的民心恐怕已經失去了、法治的威嚴恐怕也丟掉了。扶貧要講道理,不能玩套路;調結構要立規矩,不能不靠譜。鄉村振興的路還很漫長,公共政策不少、財政投入更多,別讓這種形式主義官僚作風有機會繼續長袖善舞。當然,對於頻頻出現的這類奇葩通知,還是建議紀檢監察部門好好查查,別讓公眾一直看同樣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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