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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又有“新動作”,涉及高校、中小學等

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6月11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我省教師隊伍崗位管理、職稱評審和人才引進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改革意見,通過優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完善教師評價機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等措施,不斷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

《意見》要求優化崗位管理辦法。一是加快推進高校"員額製"改革,拓寬高校崗位設置基數。對納入員額製管理的人員,在人事管理諸多方面與在編在崗人員同等對待。二是優化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適當提高普通大專院校(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及教研室等事業部門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三是落實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宏觀調控、部門自主、政府監管的總體思路,繼續落實事業部門在崗位設置方面的"六個自主"(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設定崗位標準、自主確定崗位類別和比例、自主確定專業技術人員主輔系列崗位和最高等級、自主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變更、自主決定聘用人員),創新事業部門崗位管理辦法和措施。

《意見》明確完善教師職稱評價機制。一是著力推動高校開展職稱自主評審。二是全面下放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權限,把高級下放到省轄市,中級下放到縣(市、區)。三是發揮用人部門自主性,由學校自主確定職稱評審計劃。四是推行教師分類評價,充分體現崗位與業績的權重,放寬農村教師的評價標準。五是在中小學、中職和技校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全面實行講課答辯與專家評議相結合的方式,促進教師教好書育好人。六是對優秀教師和農村教師再進行傾斜,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不受結構比例限制,越級或評聘高級教師職稱。其中對長期在農村任教的教師實行傾斜政策,凡在農村任教30年,距退休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可不受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認定一級教師。教學點的教師可直接評聘一級教師。

《意見》提出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一是分層次、分類型不斷完善、搞活學校用人機制。落實大專院校用人自主權,簡化高校人才引進程序。搞活職業院校用人機制,探索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的崗位辦法,打通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進入職業院校任教通道。完善中小學教師招聘機制,鼓勵各地探索符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特點的招聘辦法。二是暢通人才引進渠道。簡化學校引進人才辦理流動手續程序,完善引進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考察招聘的辦法。三是鼓勵人才向基層流動。鼓勵優秀教師向基層一線、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流動,充實基層一線師資隊伍。

(編輯 呂瑞天 華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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