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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相關用藥可納入今年醫保目錄

本報北京8月18日電(記者李紅梅)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明確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國家基本藥物等7種情形的目錄外藥品,可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調整後的新版藥品目錄將於年底公布。

這7種可調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包括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20年8月17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並獲得批準,適應症、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的除外。

兩類藥品將調出目錄藥品的範圍: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此外,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佔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以及其他兩類情形藥品將調整支付標準。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19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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