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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20年12月31日前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

每經記者:張北 每經編輯:段思瑤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一則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提到,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原警察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製後換發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將免征車輛購置稅。掛車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事實上,財政部早在2017年12月就發布了《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該《公告》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同時,相關部門還明確了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以及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要求,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目錄》。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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