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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研究院點評互聯網存款業務新規:政策細則有啥影響?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招商銀行研究院

  1月15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文共十四條,從規範存款業務經營、強化風險管理、加強消費者保護、嚴格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存款業務進行管理規範。

  一、“互聯網存款產品”定義和特徵

  “互聯網存款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銷售的存款產品,存款產品和服務來自銀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為銀行進行線上導流,提供存款產品購買渠道和入口。在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上,銀行主要開展定期存款,其中以個人的3、5年定期存款為主,產品起存金額僅為50元,且均可隨時支取,收益率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具有“開放性、異地客戶為主、客戶黏度低、操作便捷、支取靈活、收益高、門檻低”的特徵,是部分中小銀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

  二、《通知》背景:“違章駕駛”應納入監管

  在互聯網存款業務發展過程中,部分銀行高息攬儲、突破了地域經營限制、增加流動性錯配等行為,擾亂了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機制,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隱患。

  第一,互聯網存款產品的定價達到或衝破存款自律機制的上限,加劇了銀行存款爭奪的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利率市場定價機制。例如,某平台的存款產品“多幫利6個月”的年化利率為1.95%,已超過央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半年基準利率1.3%,3年、5年存款產品的年化利率分別為4.125%和4.875%,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

  第二,負債端成本傳導到資產端,加大了資產端經營風險。部分中小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高息攬儲,同時需要向互聯網平台支付“導流”等手續費,這些因素無疑增加了機構的負債端成本。為了覆蓋成本,這些銀行必然要追求高收益資產,匹配高風險項目,導致資產端經營風險加大。

  第三,推出互聯網存款產品的多為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這些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將存款業務擴展到了全國範圍,成為“全國性銀行”,已偏離了立足於本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定位,違反了中小銀行“區域經營”的監管規定,增加了風險外溢和監管成本。例如,某家區域銀行2020年末平台存款佔各項存款的比例為83%,比2019年提升了47個百分點,且新增部分主要是異地個人儲蓄存款。

  第四,互聯網存款產品客戶黏度低、靈活支取、門檻低等特性,增加了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容易引發擠兌風險。中小銀行將平台存款計入個人儲蓄存款,導致流動性匹配率【注釋1】、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注釋2】和核心負債比例【注釋3】被高估,一旦銀行或平台出現風險事件,平台用戶容易發生擠兌行為。

  此外,在互聯網業務開展中,部分銀行還暴露了對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的問題,比如有意突出存款保險保障的宣傳,暗示“零風險、高收益”,沒有充分披露產品基本信息、風險等情況。

  三、《通知》解讀:彌補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

  針對互聯網存款業務發展過程中部分銀行暴露出的問題和風險,銀保監會、人民銀行頒布《通知》,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規範業務經營,對互聯網存款定價、經營渠道等進行了明確。在存款定價方面,《通知》規定應當嚴格執行存款計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自覺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這既有利於強化利率市場化定價,也促進銀行降低其存款成本;在經營渠道方面,《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可通過直銷渠道或手機App 平台開展業務,但不得通過第三方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特別是對已經開展的存款業務到期自然結清,這意味著螞蟻等互聯網存款產品會徹底下架,同時存量到期結清,保證涉及銀行流動性平穩過渡。在這裡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台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账戶進行充值等業務可繼續開展。

  強化風險管理,對風險治理框架、合規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約束性規定。在風險治理框架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存款業務,應當符合產品開發業務流程要求,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在合規風險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账戶和反洗錢管理。在流動性風險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加強資產負債和流動性管理,提高負債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這不僅有利於提升流動性管理,也有利於合理控制負債成本,降低經營風險。

  加強消費者保護,充分披露信息和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針對互聯網存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消費者利益保護不到位的問題,《通知》要求充分披露產品相關信息,不得利用存款保險制度不當宣傳,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同時,強化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嚴格監督管理,規範地方法人銀行區域經營限制。《通知》要求地方性法人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這說明區域性銀行未來不能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開展跨區域經營,但對於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互聯網民營銀行除外。與此同時,相關商業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異,《通知》要求監管機構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並確保有序穩妥落實。

  四、《通知》的影響:對中小銀行存款業務的壓力最大

  本次《通知》的頒布,第三方互聯網平台的銀行存款產品被正式叫停。從銀行業整體來看,有利於恢復利率市場定價秩序,降低負債端成本,保護消費者利益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但對於涉及的機構個體而言,影響不一。

  首先,對區域性中小銀行和非互聯網民營銀行的存款業務的壓力最大。這些銀行由於開展區域性經營,物理網點相對有限,線上自營平台建設能力不足,客戶資源不夠,且資本補充渠道不如大中型銀行,對存款的依賴程度更高,因此《通知》對其影響最大。未來,這些中小銀行要加強自營渠道創新和拓展,推進負債端管理精細化,提升存款產品創新力度。在自營渠道方面,中小銀行需要發力手機銀行App、微信小程序、直銷銀行等線上渠道功能,提升線上引流,同時優化網點布局,推進智慧網點改造。在負債端精細化管理方面,深化存款利率差異化定價機制改革,同時,通過優化同業負債、增資擴股、資本補充債券等多種方式豐富多樣化的資金來源,提升流動性管理能力。在存款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立足本地區域的發展特色,借助校園、政務、產業園區等金融場景建設,加強產品創新,提升用戶體驗。

  其次,對大型銀行及股份製銀行利好較多。一方面,《通知》加強對市場利率引導,銀行存款利率將整體趨於平穩,大中型銀行負債端成本得到控制,特別是要求地方性法人銀行立足本地的客戶,有效緩解了中小銀行、頭部互聯網平台對大中型銀行存款業務的分流壓力。另一方面,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製銀行線下網點、直銷銀行及手機銀行App等渠道鋪設更為完善,客戶資源豐富。《通知》的頒布,大中型銀行可以充分發揮“線上+線下”渠道優勢,加強存款類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客戶存款業務的經營力度。

  再次,互聯網平台將面臨“持牌經營”和監管規範。針對互聯網存款業務的風險,監管機構已多次發聲。自去年12月以來,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陸金所、360金融等互金平台紛紛下架了銀行存款類產品。從短期來看,這些互聯網平台目前主要以聯合貸款/助貸、代銷理財及平台服務費用等收入為主,《通知》對互聯網平台的影響有限。但從長期來看,銀行存款類產品的下架將削弱平台產品種類和客戶的活躍度,特別是隨著監管機構近年來對金融科技公司監管趨嚴,互聯網平台從事金融業務要面臨“經營資格”和監管規範的雙重挑戰。

  注釋

  1、流動性匹配率=加權資金來源(負債端)/加權資金運用(資產端)。該指標主要用於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存款期限越長,系數越高。

  2、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優質流動性資產/短期現金淨流出。將互聯網平台存款全部計入儲蓄存款中,導致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的分母較低,該指標被高估。

  3、核心負債比例=核心負債/總負債。該指標分子包括活期存款中穩定沉澱的部分、剩餘期限90天以上的定期存款等。其中,以5年期互聯網儲蓄存款為例,其穩定性要低於當地傳統的5年期居民儲蓄存款,因此會高估該系數。

  (本文作者介紹:招商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宏觀經濟、區域經濟、大類資產及重點新興行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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