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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過新版《控煙條例》,電子煙納入控煙“黑名單”

6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深圳市衛健委獲悉,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除了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管理外,新版《控煙條例》在禁煙範圍上也所擴大,公車站台、旅遊景點室外購票區等也納入禁煙區。

相關研究表明,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類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電子煙。目前,全球已經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杭州、南寧市已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

以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於電子煙是否屬於控制吸煙的範圍存在一定爭議,而深圳市新版《控煙條例》則將電子煙納入吸煙。

根據新版《控煙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製品。”此外在煙草製品的定義上,新版《控煙條例》也明確,煙草製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製品以及電子煙”。

在禁煙區域上,新版《控煙條例》也有所加碼。

在室外禁煙場所上,修訂後的《控煙條例》將七類禁煙場所增加至九類。其中,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範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月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區”,這也意味著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月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將全面禁煙。

此外,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公園、旅遊景點、體育場館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也納入“禁煙區”。

與此同時,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草製品的影響,深圳市新版《控煙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五十米範圍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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