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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重塑行業規則,淘寶京東等平台作何反應?

歷時5年,經過3次公開征求意見、4次審議之後才頒布的《電子商務法》(下稱“電商法”),終於在2019年開年之際落地實施。這部由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組織、國務院多個部門參與起草的法規不僅對電商經營者、電商平台經營者、爭議解決等作了明文規定,更是首次對輿論高度關注的大數據殺熟、搭售、刷單等電商行業亂象做出了規範性約束。

多位電商界人士表示,電商法的頒布無疑是對行業規則的重塑,勢必將對電商產業鏈上各個環節的從業者產生一定影響,商家、消費者,乃至提供電商服務的電商平台,都將或多或少做出改變。

近期,有關代購與微商在電商法的衝擊下開始或觀望或轉型的新聞已頻頻見諸報端,而針對電商平台的改變卻鮮少有人提及。其實,作為連接消費者和商家的橋梁,電商平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往往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可謂是非常關鍵的一環。如今,電商法已落地一周,電商平台的反應和改變也值得關注。

藍鯨TMT記者觀察發現,天貓、淘寶、京東等國內主流的電商平台已針對電商法發布有關提示及合規指引公告,蘇寧更是直接為商戶上線了有關電商法的培訓課程。不僅如此,這些電商平台還對用戶評價、商家退出等基礎規則做出了相應調整與修訂。

平台對商家負有審核與監管義務,新規落地後忙“上課”

據藍鯨TMT記者查詢了解,自2018年12月以來,天貓、淘寶、京東、蘇寧等國內主流的電商平台已針對電商法發布相關提示及合規指引公告,幫助商家理解電商法,並以此規範商家行為、助其合規經營。

對於電商法的實施將對天貓店鋪將產生什麽影響,天貓在2018年底發布的最新公告中表示,電商法並不涉及稅種、稅率等稅制要素的調整,對許可經營的管理制度也不涉及行政許可的調整。針對電商法對證照公示的要求,天貓計劃於2019年1月1日起通過系統協助商家進行相關資訊的公示,商家將相關資訊上傳至平台並及時更新即可完成公示。

與此同時,阿里旗下另一電商平台淘寶於今年1月3日發布《電子商務法》重點FAQ,對商家有關營業執照線下辦理、線上更新、公平性等問題逐一進行解答。

另一電商巨頭京東則貼心地為商家梳理了電商法中需要格外注意的5大場景(包括行政許可、公示義務、刷單刷評、訂單不發貨、自然人市場主體登記),並對這些場景進行了法律風險預警和合規性指引。

例如,京東方面提示稱,並非所有類目商家都需取得行政許可,京東開放平台會對有需要的商家提供流程和規則上的指引。對於刷單、刷好評等行為,商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觸碰監管“紅線”。

相比之下,蘇寧所做的工作更為充分,除了為商家提供“ 6大高風險場景預警與合規指引”與“仲裁糾紛新增要求合規指引”,更是直接上線一份名為《認知電商法,提升商業戰鬥力》的培訓課程。根據蘇寧培訓中心1月3日發布的課程介紹,該課程由蘇寧零售集團互聯網平台公司網站運營中心商戶運營管理中心培訓部王文瑾講解,重點解讀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電子商務法法條。

據了解,上述課程的內容主要涉及電商法立法目的、主體資質與行政管理、押金問題等。截至1月7日,已有140人學習這一課程。

“我在去年底就收到平台客服發來的合規指引提示,已經在店鋪首頁公示營業執照了。” 某平台商家對記者表示,“但據我了解,目前還有部分商家沒接到通知,也沒做相應調整。我覺額(電商法)監管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一位互聯網觀察人士認為,在新法規落地後,電商平台急於給商戶上課,主要是因為電商法明確了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有審核與監管義務,若平台監管失職則需承擔連帶責任。

按照電商法第38條規定,電商平台不僅對商家的資質資格負有審核義務,對消費者也有安全保障義務;若因未盡相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平台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在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看來,這條法規還有待進步一明確,其對“相應責任”的認定非常模糊,不利於消費者維權;而“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若屬於條款適用的必要條件,電商平台或許存有僥幸的空間。

行業規則重塑,平台集中修訂評價、退出等規則

近年來,電商行業內“刷單”、“刪差評”等現象屢禁不止,甚至發展為灰色產業鏈,嚴重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為此,電商法對經營者做出硬性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服務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欺騙、誤導消費者。

多位電商界人士表示,電商法的頒布無疑是對行業規則的重塑。在此背景下,近期國內各大電商平台紛紛對基礎規則進行了修訂。

藍鯨TMT記者查閱淘寶、京東、蘇寧等各大主流電商平台的規則檔案發現,大部分平台已對評價、行銷等基礎規則進行了調整和修訂,明確了平台對虛假交易等違規行為以及平台需要承擔的後果。

以淘寶為例,其在2018年12月31日修訂了評價規範,並在第十三條中指出,淘寶將基於有限的技術手段,對騙取他人財物、虛假交易等不當使用評價工具發布與評價原則不符的行為作出處理,包括屏蔽評論內容、評分不累計等處理措施。

針對虛假交易等行為,淘寶也對商家做出了相應約束。《淘寶規則》第六十一條中規定:“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淘寶將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包括刪除銷量、屏蔽評論內容、店鋪評分和信用積分不累計;情節嚴重的,淘寶還將下架賣家店鋪內所有商品。”

京東則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資訊”的相關規定,於2019年1月2日對《終止合作》規則進行了相關調整和公示,調整後的規則將於1月9日正式生效。

京東方面表示,根據新《電商法》要求,電商平台第三方商家在退出平台前,需要提前30天面向消費者說明關店事宜。招商人員審核商家的退店申請後,即進入公示期中;公示期內所售出的商品,會正常計入商家關店後的保證金退款質保周期。

“電商平台將新法規對它的要求轉化為它對商戶的管理措施,實際上是一種風險轉移。”上述互聯網觀察人士如是稱,“後續一旦出現經營或消費糾紛,平台就可以借此撇清責任,將相關法律責任轉嫁給商戶。”

針對平台經營者在用戶資訊保護、交易安全、交易資訊保存等方面的連帶責任,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詹朝霞表示,平台應充分意識到相關細則的重要性,否則可能遭行政處罰,同時可能要承擔本法規定的其他民事責任。

毋庸置疑的是,電商法的頒布並非是要打擊電商行業或部分人群,而是對行業起到引導和規範的作用。正如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所言,頒布電商法的目的在於引領行業更加規範化,無論是我國法律體系、行業規則還是企業內部制度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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