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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施行 每千人配置50平方米菜市場

《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試行)》7月1日施行

小區配建的菜市場多大面積、便利店布局需考慮服務半徑……北京市商務委日前在其官網公布了《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商業服務設施是指依據《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為居住項目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設施,包括蔬菜零售網點(菜市場、生鮮超市、社區菜店等)、綜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飲)店、理發店、家政服務點、洗衣店、藥店、末端配送點等設施。《辦法》明確,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總體規模按600至700平方米/千人建築面積配置。其中:菜市場配置標準為建築面積50平方米/千人。小型社區菜市場建築面積500至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區菜市場建築面積1000至1500平方米,大型社區菜市場建築面積2000至2500平方米。生鮮超市、社區菜店、綜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飲)店、理發店、家政服務點、洗衣店、便民維修、藥店、末端配送點等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為建築面積535至625平方米/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標準為建築面積10至20平方米/千人。

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一般應在交通便利,居民出行便捷的地段沿街、集中設定,可與其他獨立佔地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合建。設施布局遵循以15分鐘步行距離為服務半徑的原則,其中蔬菜零售網點、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業服務設施布局宜遵循5至10分鐘步行距離為服務半徑的原則。

《辦法》要求,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應在住宅規模完成80%前完成建設,並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在居住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築物總面積80%以上時,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產權人應將設施投入運營;有特殊原因不能投入運營的,應向區商務委報告並說明情況,推遲投入運營時間不應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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