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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殺妻騙保案將再次開庭 死者父親:不判死刑或將回國申請立案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今日(8月6日),“普吉島殺妻騙保”案中的受害者張英(化名)的父親張仁儉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已於今日抵達普吉島,將於8月8日、9日和13日出席庭審,他希望被告人張凡(化名)能夠受到泰國法律的嚴懲,“這次我會出庭作證。”

庭審增加三次,死者家屬將出庭作證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8年10月,死者張英(化名)和丈夫張凡攜女兒一同到普吉島旅遊,隨後被發現死亡。事發後,張凡被泰國警方控制,他向警方承認自己殺妻。張英家屬稱,張英生前被投保十餘份保單,保險金額達3000多萬元。關於保險的問題,張凡表示“不知道”。同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對張凡涉嫌保險詐騙立案偵查,並於今年2月將保單、打賞主播等證據提供給原告方。

7月5日,此案在普吉府法院第一次開庭。按計劃,此次庭審原本持續5天,包括法醫、警方、事發酒店職員等在內的16人出庭指控張凡殺妻、騙保等案情細節。但截至庭審最後一天,未能順利結束庭審。

今日(8月6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張英(化名)的父親張仁儉。他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天他已經抵達普吉島,上次5天的庭審,自己及家屬未能按照法院的原安排,作為原告證人出庭作證,這次可能會出庭。

張仁儉稱,經法官、檢察官、雙方律師商定,此案庭審增加三次,後續開庭時間為8月8、9日和13日。

原告代理律師方文川的助理章紅媛告訴新京報記者,上次開庭時,出庭的證人接受質詢時,有時會因為一句話爭辯半小時,庭辯焦點主要圍繞男子殺人動機。此外,前5次庭審,張凡未獲得發言機會,8月13日,他將進行陳述自辯。

死者父親:泰國法院不判死刑或將回國申請立案

根據泰國《刑法》規定,被告人張凡必須在庭審日裡“每庭必到”,法院為其指派中文翻譯,參與庭審。

張凡被泰國普吉島警方控制後,張仁儉直到上次庭審才見到其本人,“被告人一方不承認這些保單信息,辯護稱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我們主張是蓄意謀殺。” 新京報記者從章紅媛處了解到, 根據泰國《刑法》,蓄意謀殺罪最高量刑為死刑。

張仁儉說,自己已經做好了出庭作證的準備,“我們掌握了保單以及他(指被告人張凡)高額打賞女主播的材料,我會當庭反映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

張仁儉還對新京報記者稱,若此次未能判張凡死刑,“將考慮在國內申請立案,起訴他。因為天津警方也已經在國內掌握了大量證據。”

今日(8月6日)下午,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凡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我國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劉昌松解釋說,我國享有獨立的司法主權,對國外刑事判決原則上不承認,但也實事求是地對待經過外國審判和執行的事實。也就是說,在國外已判刑且已經服刑完畢,行為人回到國內,我國司法機關依然“可以”對其適用我國法律進行刑事審判,但不是“必須”進行審判,我國司法機關可考慮案件在國外是否得到公正處理來作出決定。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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