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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試用期懷孕,主動告知公司後卻遭辭退!

試用期內,女員工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把情況主動告知公司領導,卻等來了被辭退的結果!4月16日,28歲的王女士通過微博「@大連成」,講述了自己在職場上的遭遇,事情引髮網友關注。

試用期內懷孕女員工遭辭退

王女士今年28歲,於今年2月11日入職了大連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擔任網頁設計的工作。她在入職時得知,公司的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一切順利,最遲在5月即可轉正成為正式員工。

4月13日,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懷的是第一胎,經檢查懷孕已有40天。新的生命即將到來,家裡人都高興不已。在部門,王女士主動向領導告知了自己懷孕的情況。同時,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繳納社保,因為生孩子時會用到生育保險。「我跟領導說,產假期間也能繼續工作。」王女士表示,她原以為公司領導能理解她的境遇。讓她沒想到的是,領導得知她懷孕後,表示要辭退她,並且多給她開了2天的工資,共200多元作為補償。

圖片來自微博@大連成

「冷血辭退」讓她很受傷

當天下午,王女士就離開了公司。因為懷孕被辭退,她心裡很難過。她告訴記者,入職時,她與公司並沒有簽訂勞動合約,雙方也沒有談及入職後關於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問題。她在公司負責的事項,工作強度並不是很大,雖然懷孕了,也並不會影響工作。王女士說,她發現懷孕後,自己也感覺挺過意不去的,就想在轉正之前跟領導進行坦誠的溝通,但沒想到領導會直接辭退了她。此後,王女士繼續在找工作,但都因為懷孕的緣故,進展並不順利。

4月16日,王女士通過「@大連成」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後,引來大量網友關注。不少網友都支持王女士的觀點,紛紛留言為她聲援。不過,也有少數網友表示,要理解公司領導的決定,畢竟經營企業也不容易,如果繼續讓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有個別網友甚至質疑,王女士在利用懷孕身份「撈公司好處」。對此,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剛進公司的時候沒有懷孕,發現後本著誠信的原則第一時間告知了領導,怎麼就變成了『騙取好處』了呢?」

圖片來自微博@大連成

採訪中,王女士拒絕透露公司的名稱。她說,希望通過媒體,呼籲社會保障孕期婦女的合法權益,初衷並不是想去「曝光」原部門。

[律師]

公司此舉涉嫌違法

那麼,用人部門辭退在試用期的懷孕女員工,這種做法合法嗎?

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說,根據《勞動合約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用人部門與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約。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後的正式勞動關係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係,也需要簽訂勞動合約。

同時,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部門不得解除勞動合約;孕期女職工如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用人部門可適當調整工作內容和範圍。也就是說,公司的舉動已涉嫌違法,公司應充分保障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現象]

「二胎案件」數量不斷增加

劉萬昕說,在司法實踐中,近年來高齡產婦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當事女職工的年齡主要集中在30至40歲間,且因懷「二胎」所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的比重不斷增大,此種情況值得引起社會重視。

同時,劉萬昕表示,從立法的出發點來看,懷孕女員工作為「弱者」,其權益應得到充分保障。不過,懷孕卻並非女職工在職場的「萬能鑰匙」。畢竟,法律保護也是有邊界的。在某些情形下,女職工就不能以懷孕為理由,要求用人部門履行勞動合約或是支付相應離職補償,包括雙方協商一致、用人部門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等情形。

類似事件

因懷孕被公司開除

勝訴後她被安排到工地辦公

2018年3月,吉林省長春市的陳女士入職一家公司,試用期為3個月。當年7月,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就將此事說給了同事,沒想到公司得知後卻一直催促其離職。陳女士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就將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約。此後,陳女士獲得了勝訴。但是,去年12月初,陳女士回公司上班,發現自己的工作崗位早已被調整,她被安排到一處工地單獨辦公。工地裡沒有衛生間,如果要上廁所,她需要挺著肚子走很遠才能解決內急,公司的做法讓她寒心不已。

*來源| 半島晨報(bandaochenbaowx)、海力網首席記者滿文飛 實習生賈思琦,揚子晚報,僅供分享交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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