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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虛假宣傳 重慶一建案百餘業主拒絕接房

7月3日,聯發龍洲灣1號門口貼著“延期貨房公告”。劉政寧 攝

“贈送”的地下室變成了收費停車位,期待已久的屋頂花園也沒了影,沒有陽台晾衣服成難題……近日,位於重慶巴南區的聯發龍洲灣1號B組團的多名業主向人民網反映,自己購買的房屋和購買時看到的宣傳資料差距較大,質疑開發商虛假宣傳。

該項目開發企業聯發集團重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稱,建案完工後經相關部門驗收,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如今,合約約定的交房日期已過,一期120余戶業主卻仍拒絕接房。事情究竟是怎樣的,人民網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深入了解。

下疊業主:

地下室、陽台成泡影

2017年底,市民李先生購買了聯發龍洲灣1號B組團的下疊別墅。李先生說,當時,置業顧問、建案廣告清楚地描述了“上疊享屋頂大樓台、下疊送百變地下室,而且上下疊都擁有大面積花園天地”。其中,購買一二層的下疊業主,還可享受“買兩層變四層”。想著能贈送兩層地下室,李先生很快就簽訂了購房合約。

今年6月,臨近交房日期,李先生前往建案實地查看,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一樓與地下室並沒有連通,地下室被劃線變成了兩個停車位,還被告知需要付費購買。

疑似“樣板房”(左)的2樓有陽台,業主購買的同戶型(右)卻沒有。劉政寧 攝

開發商是否有過“送地下室”的承諾?7月4日,記者在主體為聯發集團重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聯發龍洲灣1號”上看到,今年1月9日發表的《萬海商圈 3Q幸福生活城》推文中提到:“地下室5.4米,聯發|江山墅買兩層變四層,自由創變、享受空間。”同時,還有“上疊享屋頂大樓台、下疊送百變地下室”等描述。不過,該文在記者查閱的次日已被刪除。

不僅如此,同樣購買下疊戶型的張女士還為另一件事傷透了腦筋:二樓贈送的陽台也沒有實現。“所有買下疊的業主,整個房間沒有一個陽台,衣服洗了都不知道掛在哪裡。”張女士為此十分焦慮。記者翻看開發商此前印發的戶型圖宣傳冊看到,二樓陽台有明確標識,並注明了該面積“不計價”。而在正式購房合約上,確實沒有該陽台的存在。

上疊業主:

屋頂花園根本不存在

“上疊享屋頂大樓台。”2018年上半年,這句廣告詞讓蔣先生下定決心購買龍洲灣1號的上疊戶型。今年交房前,蔣先生到現場一看,發現上疊戶型根本沒有和屋頂打通,所謂的屋頂大露台完全不存在。“如果自行去打通屋頂,不僅違規,還會造成漏水等隱患。”蔣先生深感無奈。

從開發商此前印製的戶型圖可以看到,四樓露台和小臥室均有標注。劉政寧 攝

“除了屋頂花園,原先戶型圖上的四樓有一個臥室區域,卻變成了‘朝天’的露台。”蔣先生說,宣傳資料上注明在一樓設置的“上疊庭院”,也存在面積大幅縮水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龍洲灣1號建案共有房屋20棟,共288戶。除了以上問題,有業主還認為小區存在地下車庫漏水、未設置無障礙通道等問題。

收到業主的問題反映後,6月18日,聯發重慶公司曾以書面形式回復了業主的疑問。《回復函》提到:“聯發龍洲灣1號一期項目售房部的沙盤模型僅為展示樓棟布局、道路及周邊環境所需,我司已在售房部向買受人明示模型與實際建設成果存在差異,僅供參考,最終交付以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文件及雙方合約約定內容為準。在補充協議中,我司也強調過沙盤、樓書以及其他宣傳資料及圖片,未列入合約內容的,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建案買賣合約》及《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月27日,在距交房日期只有3天時,聯發重慶公司以“因現場環境原因導致原定交房時間延期”為由,給一期B組團業主發送了“延期貨房公告”,並明確提出願意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

房間和陽台搭建費用需自行承擔

針對業主反映的這些問題,7月5日,記者採訪了聯發集團重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劉明。劉明表示,在銷售時,置業顧問確實說過地下室的層高為5.4米,這個高度完全可以“一層變兩層”。但是,並沒有人承諾過這個地下室是免費贈送給業主使用的。此前部分業主繳納的所謂“車位費”,只是預約金,用作優先選購車位之用。

“二樓的陽台問題,在銷售時,也確實提過可以通過‘搭板’來實現。”劉明說,這個部分沒有體現在合約裡,是為了讓消費者能以較低的價格實現購房,這些業主都是知情的,只是他們現在不承認。關於一樓庭院面積縮水的情況,只有極個別樓棟存在,目前正在與業主溝通解決方案。

在龍洲灣1號售樓部,沙盤上標注著“此模型僅供參考,以實際交房為準”字樣。劉政寧 攝

對於上疊業主提到的“屋頂花園”,劉明則堅決予以否認。他表示,公司從來沒有對業主承諾過此事。“現在的重點是解決問題。”劉明表示,聯發重慶公司目前對業主反映的問題給予了以下解決方案:

在自願購買車位的前提下,公司願意將車位價格由原定價16萬元/個降至12.8萬元/個,車位在房屋投影面積內的9.8萬元/個。

關於二樓房間和陽台,以及四樓房間和露台的搭建問題,聯發重慶公司給業主回復:聯發重慶公司願為有需求的業主尋找第三方搭建,搭建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若造成政府管理部門處罰由聯發公司負責協調處理,花園、外牆、窗戶等部位的後期恢復費用也由公司承擔。或者,業主也可按照公司統一的改造方案自建,若造成政府管理部門處罰由聯發公司負責協調處理。

在採訪時,記者就此方案向劉明予以核實,劉明告知“確有此事”。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業主對這份解決方案並不滿意。

主管部門:

初步認定該項目涉嫌虛假宣傳

“有業主認為,即將交付給他們的房屋與設在第20棟1單元1-1的‘樣板間’有明顯差別。”面對業主的疑問,劉明表示:“聯發公司從來沒有為該建案設置過樣板間,所謂的‘樣板間’是施工部門自行設置的,且從來沒有對外開放過。”

7月3日,記者在龍洲灣1號20棟看到,1單元1-1的二樓明顯設有陽台。走進該房屋內部可看到,雖然雜亂不堪,但窗簾、沙發、床鋪、燈飾等物品一應俱全,梳妝台上的“首飾盒”還裝有物品,從上面的灰塵可以看出,這裡已經許久沒有人來過。在一樓的角落處,還設有一個向下的扶梯,走下去可看到地下室被分為了兩層,房屋的戶型設置和業主們的訴求高度一致。

業主質疑建案第20棟1單元1-1為“樣板房”,被開發商否認。劉政寧 攝

“從目前業主提供的開發商宣傳材料來看,初步認為該項目涉嫌虛假宣傳,我們已經對此立案調查。”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科科長席東海表示,他們將繼續收集、分析業主、開發商雙方的材料,進一步跟進此事。“我們和業主一樣,無法預判房屋最終修建好的樣子。”席東海說,由於房屋修建的特殊性,建案廣告存在虛假宣傳這個問題,往往只有等房子修建好後才會暴露出來。

北京市中倫文德(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方曦認為,關於相關宣傳廣告、資料等的性質究竟為合約的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是判斷是否違約的關鍵。她認為,在該事件中,如果出賣人的宣傳資料對房屋陽台、臥室、地下室等明確具體且有包括戶型模型、戶型圖等確實證據證明的,則構成要約,是建案買賣合約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應當嚴格遵守並履行。出賣人所建房屋沒有宣傳資料上所承諾的陽台、露台等,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席東海提醒,市民在購房時,對開發商的宣傳承諾,最好獲取書面承諾,同時要留意開發商的書面宣傳資料,便於日後維權。

余方曦也建議,購房人在買房時,需仔細查驗確認開發商的相關證照、圖紙等,並明確房屋及周邊小區環境是否符合購房人的購房需求;在簽訂預售合約時,應設法將開發商廣告等宣傳資料中許諾的條件納入預售合約之中,使其成為合約的條款,以便日後追究預售方違約責任時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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