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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精簡優化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條件

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證券法》和《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立足於我國資本市場實際制定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板再融資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創板再融資辦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證監會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新《證券法》修訂後,證監會又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了意見建議。社會各界對規則內容總體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建議,證監會逐條認真研究,合理建議均予以吸收采納,並相應修改了規章內容。

修改完善後的《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共七章、九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托憑證等證券品種的,適用《科創板再融資辦法》。

二是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區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和向特定對象發行,差異化設置各類證券品種的再融資條件。

三是明確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上交所審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注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同時,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等內容,充分披露科研水準、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信息。

五是對發行承銷作出特別規定,就發行價格、定價基準日、鎖定期,以及可轉債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交易方式等作出專門安排。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加大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

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上交所、中國結算等部門扎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科創板再融資制度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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