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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解讀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晚報可以補扣 少扣可以退稅

12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國務院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對於備受關注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在回答經濟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享受,稅務機構對辦稅流程進行了簡化、優化,申報就能扣除、晚報可以補扣、少扣可以退稅。

力度之大超出預期

今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近日,國務院發布《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專項附加扣除是這次個稅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稅法修正案通過以後不久,國務院就召開了專題會議,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專門的部署。”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介紹,為了讓人民群眾能夠切實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在設計具體制度時,統籌兼顧各方面的情況,力求體現公平合理、利於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根據《辦法》,在子女教育方面,納稅人子女從年滿3歲開始一直到整個全日製學歷教育階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

在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在取得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的標準扣除。

在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醫保目錄範圍內自付的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在每年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在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別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標準扣除。

在贍養老人方面,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分攤扣除,但每個人的分攤額度不能超過1000元。

“《辦法》是在廣泛聽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從公開征求意見到《辦法》公布後各方面的反映看,社會各界對《辦法》的評價是積極的、正面的,普遍認為專項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預期,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減負政策。”程麗華說,財政部將會同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資訊系統優化和數據共享工作,通過部門間資訊共享交換,讓資訊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使納稅人能夠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

辦稅流程簡化優化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個稅改革的最大亮點之一。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要求,“落實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稅務部門如何確保這項改革的順利落地?

就經濟日報記者提問的上述問題,劉麗堅表示,稅務機構的準備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進行中,為了讓納稅人及時享受到這一政策紅利,做了一系列安排。

據悉,在流程設計上,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享受,稅務機構對辦稅流程進行了簡化、優化。首先,申報就能扣除。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相關資訊就能享受扣除。

如果納稅人願意將自己的相關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提供給部門,部門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就可根據個人申報情況進行扣除。也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自行到稅務機構申報資訊辦理扣除。

其次,晚報可以補扣。如果納稅人領取1月份工資前忘記申報或者申報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後月份申報後,一次性補扣享受;一次性補扣不完的,還可以在以後月份工資中繼續補扣。

三是少扣可以退稅。如果納稅人在年度中未申報扣除,或者申報晚了到年底仍補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構申請退稅,稅務部門將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稅服務。

對於納稅人如何辦理專項扣除,劉麗堅表示,歸納起來就是三步:一是對條件,二是報資訊,三是留資料。

據介紹,無論選擇在扣繳部門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構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寫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訊即可。具體填報方式有四種,可任意選擇:一是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三是填寫電子信息表,四是填寫紙質資訊表。電子和紙質資訊表都可以在稅務局網站上下載。

“其中,選擇在扣繳部門辦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或者電子表提交給扣繳部門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通過手機APP或網頁填寫後選擇推送給扣繳部門,這樣部門每月發工資時就可以辦理扣除。”劉麗堅說,手機端這幾天僅僅支持實名注冊功能,正在校驗和壓力測試,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填報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此外,根據《辦法》,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這個主要是為了界定好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倡導大家共同維護誠信社會。”劉麗堅說,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構,也不需要給扣繳部門。

“綜合與分類稅制改革,不僅是中國稅收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稅制改革,也是一場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變革。尤其6項專項附加扣除是一項全新制度嘗試,政策比較複雜,各方面都需要一個適應期、磨合期。”劉麗堅表示。

助力提振市場信心

對於這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程麗華介紹,主要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內容作相應的修改,確保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細化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便於稅務機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更好地貫徹執行。

據悉,修改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的稅收優惠。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判定居民個人的時間標準,由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為吸引境外人才,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惠力度,《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原來的條例是五年,經向主管稅務機構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部門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完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部門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統一調整為經營所得。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條例》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是優化個人所得稅相關征管措施。為方便納稅人、優化納稅服務,《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部門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構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多措並舉,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調整優化稅率結構等,使納稅人的稅負普遍得到降低。”程麗華表示,這些減掉的稅收都實實在在地進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實際收入,增強消費意願、消費能力,對於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將會發揮積極作用。

(經濟日報 記者:曾金華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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