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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披露誹謗伊利內幕:沒實錘的都用小說手法寫

  “伊利抓人”事件,警方披露大量內幕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自3月底出現“伊利董事長被帶走協助調查”傳聞,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長潘剛,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 

  這起董事長“失聯”風波因網絡文章而起,隨後伊利公司及潘剛報案,呼和浩特警方立案偵查。

  今年48歲的潘剛,2002年出任伊利公司總裁,現為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

  呼和浩特警方透露,4月9日,涉嫌誹謗罪的劉某某、鄒某某已被檢察機構依法批準逮捕,劉某某以小說形式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文章,影射潘剛被帶走協助調查,鄒某某在被伊利公司工作人員告知潘剛被調查系謠言後,仍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文章稱潘剛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警方表示,虛假資訊被大量轉發、評論,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等社會秩序。

  4月29日,伊利公司副總裁徐克代表公司再次聲明,公司董事長潘剛因患先天性主動脈縮窄在國外接受治療,在治療及恢復期間,正常主持公司相關工作,履行相應的職責,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4月30日,潘剛在影片連線中稱其確在國外接受治療,在生病期間,檔案的審批都是通過網絡進行的,一些重要的會議也通過電話、影片參與。

  “把公眾號做大”

  呼和浩特警方介紹,2018年3月26日晚,呼和浩特市警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警察分局接到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長潘剛的報案稱:2018年3月24日和26日,微信公眾號“天祿財經”先後發布題為《出烏蘭記——盤先生在美麗堅》《出美麗堅記——盤先生回烏蘭配合調查》(作者“天祿君”)的不實文章,影射並編造傳播“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被帶走調查”。

  3月26日10時許,微信公眾號“光祥財經”發布題為《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或“失聯”》(作者“安國”)的文章稱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已於近期回國,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警方稱,上述文章表述與事實嚴重不符,導致伊利公司股價發生異常波動。

  潘剛當晚傳真的本人報案材料稱,截止3月26日11時30分,伊利公司股票下跌3.14%,不實文章“純屬捏造,惡意誹謗”。

  根據報案材料,伊利公司提交了一份潘剛3月26日在美國的取藥單,以證明潘剛當時在美國,並未回國,更談不上被帶走調查。

  呼和浩特警方介紹,經查潘剛於2017年9月5日出境,至今未有入境記錄,微信公眾號“天祿財經”和“光祥財經”發布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作為犯罪結果發生地,呼和浩特市警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警察分局對此案立案偵查。

  在文章《出烏蘭記——盤先生在美麗堅》中,“匈奴省”有一個乳業公司“匈奴乳業”,因為是上市公司,也被叫做“匈奴股份”。

  文章講述了“匈奴股份”的董事長“盤先生”的發跡史,最初是一名化驗員,在30歲就坐上了董事長的位置。如今“盤先生”以治病為由,滯留“美麗堅果”半年時間不回來。

  據警方透露,警方透露,劉某某供述,在發布此文章之前,他的個人微信公眾號“天祿財經”每篇文章都只有幾十幾百個閱讀量。

  “為了把公眾號做大,帶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就有人給我投資廣告了,這是我的盈利點”,劉某某把平時聽說的伊利公司和潘剛的事情,寫進了上述文章。這次文章閱讀量達到了4000余次。

  當日另一財經微信公眾號“光祥財經”的運營者鄒某某在一個財經記者群裡看到了這篇文章,“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劉某某,之後群裡的記者都在討論說這個就是寫的伊利公司潘剛的事情”,鄒某某供述,次日,他通過微信聯繫到劉某某。

  據警方透露,劉某某供述,鄒某某在添加好友後向他詢問小說內容是不是伊利的事情和伊利董事長潘剛的事情。劉告訴鄒寫的小說內容都是伊利的事情、潘剛的事情。

  劉某某稱,他還告訴鄒,“潘剛已於近期回國,一下飛機就被檢察機構帶走協助調查了。劉某某坦陳,自己並沒有核實過消息真偽,“寫這篇文章是在影射潘剛”。

  “搞一個小說系列”

  3月26日8時左右,劉某某再次通過“天祿財經”發布文章《出美麗堅記——盤先生回烏蘭配合調查》,文章稱,“小盤盤還是乖乖回來,一下飛機就被檢察機構帶走協助調查。”

  約兩個小時後的10時許,“光祥財經”發布文章《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或“失聯”》,署名“安國”,文章稱:“光祥財經獲悉,潘剛已於近期回國,但很快被有關部門帶走並要求協助調查。”

  據警方透露,鄒某某供述,在得到劉某某提供的資訊後,就在發布文章前一個小時,他還向伊利公司進行了求證,伊利公司的工作人員回復他說這是個謠言,但為“博人眼球,關注度上升”,還是發布了,“因為覺得這篇文章比較敏感可能會出問題,加上不能保證真實性,所以就臨時換了一個名字”。

  3月27日,伊利公司發布澄清公告,稱“媒體所報導的公司相關資訊不實,市場傳言均為謠言,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資訊。”次日,鄒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隨後劉某某也被抓獲歸案。

  38歲的劉某某被抓時沒有固定工作,在上述系列小說前面,劉某某都加注了“本故事純屬虛構,純屬巧合。勿將現實人物對號入座”。

  然而,辦案民警介紹,警方從依法扣押的劉某某手機中提取了留存的聊天記錄,並從中找到劉某某在文章得標注“純屬虛構”的原因,劉某某只是試圖免責。

  劉某某在與其微信公眾號意向合作夥伴董某的聊天顯示,在3月24第一篇影射文章發布後,劉某某多次表示,“不是惹不起,是資訊源不扎實”、“只能以小說的形式寫”。

  董某則回應,“可以搞一個小說系列,不好寫還沒實錘的都用小說手法寫”、“目測你會火”。

  3月26日劉某某的第二篇文章發布會後,劉某某在與董某的多次聊天中提到,“這個事不怕啊,反正我說是小說”、“再說了,我又沒點名道姓”。

  董某回復稱“那就抓住漏洞,寫個負面,讓他們來找你吧”、“你敢出內容,就不可能不紅,兜底的事我來做”。

  雙方在聊天中多次提及微信公眾號粉絲量的增加。

  鄒某某直接點明“潘剛或失聯”的文章也引起了某網站副總編輯劉某強的關注。在劉某某的口中,該網站本是他即將任職的平台。

  在劉某某與劉某強的聊天中,劉某強提到“這個是鄒寫的,算是獨家報導了,要是你寫一個,稿費估計5000了。你掌握這麽多資源,怎麽能把球讓別人踢了”。

  後來劉某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供述,“劉某強覺得這個新聞應該由我來出,可以帶來更大的影響力”、“沒有談過報酬,應該給。

  劉某強說小文章大概是200至300元,大文章2000元左右,微信點擊量10萬以上的能給5萬元。”

  公訴的誹謗案

  呼和浩特警方委託第三方對劉鄒二人發布的文章進行了司法鑒定。

  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鑒定中心3月28日和4月2日分別出局的鑒定意見書顯示,鄒某某在微信公眾號“光祥財經”發布的《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或“失聯”》文章,截至3月28日,在100個網頁鏈接中發布,點擊數達574.5萬次,評論數19900次;劉某某在“天祿財經”發布的小說,截至4月2日,在30個網頁中鏈接發布,點擊數達10993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法律部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3月26日伊利股票市值較前一交易日減少60.78億元。

  伊利公司副總裁徐克說,網絡謠言發生後,公司的員工、投資者和合作夥伴都非常擔憂,尤其是奶農經銷商供應商紛紛通過各種途徑打聽具體情況,對企業正常經營產生很大困擾。

  呼和浩特警方稱,涉案文章的發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等社會秩序,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4月9日,呼和浩特檢察院以涉嫌誹謗罪依法對劉某某、鄒某某二人批準逮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法釋〔2013〕21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應當認定為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檢察官邢浩宇說,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提及被誹謗人的姓名,但從誹謗的內容足以推知被誹謗人明確身份的,可以認定為誹謗。

  邢浩宇說,本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供述小說內容是在影射潘剛,劉某某和鄒某某捏造“潘剛被相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的虛構事實,並在網絡上散布,符合誹謗的構成要件,另外,該誹謗資訊的點擊和轉發次數遠遠超過點擊五千次和轉發五百次的標準,涉嫌誹謗罪。

  邢浩宇說,上述誹謗資訊被大量轉發,混淆了視聽,蠱惑了群眾,引發了社會秩序嚴重混亂,依據上述規定,本案適用公訴程式。

  警方稱,劉某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也表示,自己的行為給伊利公司的聲譽以及潘剛的名譽帶來損害,“造成這個局面很痛心,很後悔”,“給伊利公司員工、奶農、經銷商賠禮道歉”。

  “刪帖生意”

  在“董事長失聯”風波之前,伊利公司還遭遇了另一起“欺壓奶農”傳言事件。

  呼和浩特警方介紹,2018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警察局接到伊利公司報案:中國資訊報導”網站刊登一篇題為《內蒙古伊利集團公司如此欺壓奶農,誰來保護弱勢奶農利益訴求(以下簡稱《伊利欺壓奶農 》)的文章,兩天內被70多家網站轉載,點擊數1萬餘次,此文與事實嚴重不符,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警方偵查發現,45歲的郭某某因與伊利公司合作中違反合約約定,被伊利公司停止收購其奶源供應,在向伊利公司索賠400萬元未果後,支付給史某某好處費1.5萬元,委託其起草並發布《伊利欺壓奶農》一文,以達到向伊利公司施壓並索要賠償的目的。

  文中所稱伊利公司工作人員受賄、簽假保證書、強製購買設備等情節均為郭、史二人編造,之後史某聯繫人在網上發布上述文章,郭某某的索賠金額也一路飆升至1600萬元。

  呼和浩特警方偵查還發現,此案涉案人員蘇某某利用其掌控的53家網站(其中20個網站未備案),及其他有密切聯繫的網站,以發貼每條收取20至30元、刪貼每條收取200至300元非法牟利。

  涉案人員陳某某夫妻於2013年8月在北京成立獨角印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利用2人掌控的150余家網站,(其中145個網站未備案),以每篇文章發100個鏈接收取80至100元、發150個鏈接收取100至150元非法牟利;涉案人員侯某某供認,其長期從事有償發貼、刪貼,非法獲利約10萬元。

  呼和浩特警方稱,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蘇某某、史某某、侯某某等4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檢察機構批準逮捕,陳某某夫妻2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機構批準逮捕,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呼和浩特警方表示,利用網絡散布虛假資訊,特別是圖“一己之利”損害公眾利益,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對利用網絡從事非法活動的違法犯罪人員,將依法懲處。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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