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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學:國慶節前都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據悉,河北省有1100多萬中小學生,為有效遏製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建立健全省、市、縣、學校四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日前,河北省教育廳對外發布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機構等資訊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河北省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的負責部門為河北省教育廳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處,該處還公開了聯繫電話:0311-66005211。

河北省教育廳同時要求省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並在本部門官方網站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等資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並在本部門官方網站公開。

河北省教育廳還要求各中小學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

根據要求,9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學均將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

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乾預的具體流程。並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各學校還將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時間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

河北省還將把防治學生欺凌納入國家和省級教師培訓中師德教育模塊內容,把學生欺凌防治納入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必修內容,統籌安排五年一周期360學時校長全員培訓,確保每一位校長在周期內均接受過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內容培訓。

此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門聯合,把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

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警察機構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感化教育)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警察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園欺凌全防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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