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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神霧集團債務危機 華創證券、東方君盛陷擔保“羅生門”

本報記者 宋文娟 北京報導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創證券”)與北京東方君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君盛”)、高宗霖、神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霧集團”)、吳道洪證券回購合約糾紛一審日前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整體而言,華創證券在神霧集團的涉案債務為3.47億元融資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等。據了解,神霧集團將其部分股票質押給華創證券進行了三筆融資合計3.47億元(第一筆為1億元,第二筆為1億元,第三筆為1.47億元),其與東方君盛的糾紛在於第三筆1.47億元的擔保。

這1.47億元的保證合約是否有效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華創證券方面認為,東方君盛為神霧集團的1.47億元提供了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應該承擔責任。而東方君盛方面則表示,華創證券對東方君盛營業範圍中“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其他企業進行擔保”的禁止性規定是知情的,因此認為上述保證合約無效。

3.47億元融資始末

此案中,被告東方君盛是北京東方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資本”)重要投融資平台之一,主要致力於非常規權益類投資和資產管理。東方君盛還是ST椰島(曾用名“海南椰島”,600238.SH)第一大股東。被告高宗霖為東方資本總經理,高宗霖同時為東方君盛的自然人股東。同被列為被告的還有神霧集團、吳道洪(神霧集團法定代表人、神霧集團董事長)。

此次質押融資事情要回到兩年前。2017年7月19日,神霧集團與華創證券簽訂《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依據《業務協議》約定,神霧集團分別於2017年7月19日、7月28日和10月10日與華創證券簽訂了三份《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交易協議書》”),分次質押共計3000萬股ST節能(曾用名“神霧節能”,000820.SZ)股票,向華創證券融資共計3.47億元。

2017年7月19日,吳道洪與華創證券簽訂《保證合約》,對神霧集團在《業務協議》及《交易協議書》項下的全部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同年10月9日,東方君盛和高宗霖分別與華創證券簽訂《保證合約》,對神霧集團在《業務協議》及2017年10月10日《交易協議書》項下融資本金1.47億元所涉及的全部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2018年1月24日,因質押股票價格下跌導致履約保證比例低於160%,神霧集團按照約定方式補充質押了神霧節能400萬股限售股票。2018年3月,神霧集團另一家上市公司神霧環保又被曝出債務違約,未能如期兌付2016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本金和利息,共計4.86億元。

2018年3月30日,神霧集團提供給華創證券的質押股票價格再次下跌導致履約保證比例低於160%,神霧集團未及時發起履約保障補充交易,也未按約定支付2018年第一季度利息。

神霧集團出現債務危機,多家金融機構牽涉其中,如申萬菱信基金公司、長安信託、華創證券等。

7月11日,ST節能公告表示,控股股東神霧集團及實際控制人吳道洪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內容為:神霧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立案調查。而據其年報披露,神霧集團和實際控制人吳道洪已經被多個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

1.47億元擔保有效性之爭

在此次庭審過程中,東方君盛、高宗霖為神霧方面股票質押融資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成為各方爭議焦點。

在庭審過程中,華創證券的代表認為,2017年10月9日,東方君盛、高宗霖分別與華創證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約,對1.47億元交易所涉及的全部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東方君盛應該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東方君盛的代表則稱,東方君盛在簽訂合約前向華創證券提供了營業執照複印件,其營業執照業務範圍載明了“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此外,華創證券曾對東方君盛進行了詳細的盡職調查,對“東方君盛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進行擔保的禁止性規定”是知曉的,因此華創證券對該擔保合約的無效是存在嚴重過錯。

與此同時,在庭審中,東方君盛的代表還稱,東方君盛的股東會並沒有批準其對華創證券進行擔保,該擔保款項巨大,因違反《公司法》規定而無效。

以此,華創證券的代表則反駁稱:“你們有沒有這個經營範圍,你們是最清楚的,你們有對外擔保就要承擔這個責任。最高院關於審理合約糾紛案司法解釋,當事人超經營範圍所簽合約是不能認定為無效的,只有違反了國家大法禁止性規定,才能認定為無效。”該代表認為,東方君盛應該對1.47億元及1.47億元帶來的違約金、利息、律師費、訴訟財產保全費承擔責任。

東方君盛的代表則表示,債務人神霧集團就1.47億元債務已經向華創證券股票擔保,華創證券對該部分股票拍賣、變賣的價款承擔優先受償權,即使保證合約有效,東方君盛承擔的保證責任也應扣減優先受償的部分。

在庭審中,神霧集團的代表對違約金計算等提出了一些異議,他表示,神霧集團資金比較緊張,沒有這個支付能力。東方君盛的代表則表示,不認可華創證券方面的所有訴訟請求。

另據記者了解,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9日輪候凍結了東方君盛持有的*ST椰島0.93億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東方君盛為*ST椰島的第一大股東。

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東方君盛的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項目投資。(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公開信息顯示,其業務範圍確實載明了“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梳理此前公開信息,不難發現東方資本、東方君盛與神霧集團、ST節能淵源頗深。

據ST節能(金城股份前身)公告,高忠霖、東方資本董事長馮彪(同時為東方君盛前總經理)曾出現在其《股權代持協議書》名單中,張壽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235.738萬股歸馮彪所有,張壽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167.869萬股歸高忠霖所有(2016年該股權代持協議解除)。此外,金城股份曾與東方君盛簽訂股份認購協議,向東方君盛發行股份募集6.27億元,不過該部分內容並沒有執行,在後面金城股份重組方案中被取消。

在神霧節能成功借殼金城股份上市後,雙方仍合作頗多。東方資本旗下深圳市老虎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曾發行一款名為“神霧先進技術追蹤私募投資基金”產品,該產品涉嫌合約詐騙在今年遭上海經偵刑事立案。

7月10日庭審當天,貴州省高院並未對該案件進行宣判,本報記者將繼續關注後續進展。

(編輯:夏欣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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