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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劍評民航“暖心”鬧劇:被消費的善良該如何收場?

生活無處不套路!這一次,竟是“善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4月19日,一則民航暖心故事熱傳網絡。

下跪、病重兒童、父親的背影、現場捐款……畫面感十足,且精準戳中淚點,一時間,網友看哭一片,直呼“大愛暖心”“滿滿正能量”!

……

然而,就在大家眼淚還沒乾透的時候,新的一天,新的難過!

此事被爆從頭到尾都是套路,文章作者原來就是一戲精,假冒飛行員上癮,不僅編造了朋友圈,更在此後“手工定製”了涉事飛行員的處罰通告公文一份,更加坐實了我們錯付的一片同情心……

嗚嗚~ 善良終究被狠狠地消費了。

此前有多少愛被觸動,現在就有多少憤怒在爆發!人肉搜索、口誅筆伐,極力宣泄?還是等待時間推移,記憶淡去,就此作罷?

——都不科學!

對於造謠者,法律自有公斷,而對於我們錯付的情感,“吃一塹長一智”,卻是正確的應對姿勢。對此,我們不妨捫心自問——

是善良還是軟弱,你可懂得判斷?

重新審視這則“暖聞”,我們會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家庭困難、孩子得病、第一次坐飛機、下跪了……這些是不是足以構成飛機延遲起飛的事由?

被這則“暖聞”感動的親們,你們心裡的答案已經不言自明。

情急可以不守秩序,規則可以遷就人情。

就不用再翻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班機正常管理規定》了吧!恐怕在整場鬧劇中,它早已隨著我們留下的淚水和迫不及待的轉發形同廢紙。

其實,只需設身處地為其他乘客想一想,我們習以為常的邏輯就會出現破綻:他們中難道就沒有人有急事的嗎?就沒有人其實也不富裕,但為了趕時間卻不得不忍著肉疼選擇坐飛機的嗎?就沒有人也有父母、妻子、兒女急等著他們回家的嗎?

你有不得不等的理由、我有不得不飛的情況,那麽飛機按時起飛靠什麽?靠誰能打動機長?或者靠誰能辯論成功嗎?

如果一次下跪、一個值得同情的理由,就能讓飛機延誤,那麽可想而知,以後坐飛機,想讓飛機按時起飛得靠運氣、想讓飛機延誤卻可以拚演技了!

排著長隊的你會如何答覆一個說有急事想插隊的人?身為上司的你如何對待下屬犯下的一個“情有可原”的錯誤?紀檢監察幹部將如何處理監察對象一次“無傷大雅”的違紀?執法乾警會如何面對一次“不違反原則”的說情打招呼?

你選擇了妥協!可是你所珍視的善良、你所謂的心軟、你所追求的豁達與和睦,真的好嗎?你難道沒有看到它分明長著牙齒,正一點一點地撕咬著規則,蠶食著其他遵守秩序的人們的利益嗎?

那不是善良,是軟弱,是不懂拒絕、抹不開情面、害怕得罪人的軟弱!正是這種軟弱助長了混亂,滋生了腐敗,放縱了邪惡!

一份素顏的溫情,你可懂得欣賞?

這則“暖聞”中,有很多絢爛的情感裝扮:比如等待妻小的父親的“下跪”;比如為了成全父親,機組“大義凜然”地“一再拒絕關艙門”;再比如為了讓孩子不留遺憾,機長髮起的“進駕駛艙參觀”的邀請;還比如在飛機這樣一個密閉太空裡隨意發起的集體捐款……

相信時,這些裝扮讓我們覺得溫暖而美好,讓我們認為那就是愛!

然而,當幻想破滅,我們從情感的漩渦中抽身,卻可以冷靜地觀察到卸妝後的真實面孔:為了私利阻礙航空秩序、對機組工作規範的任意破壞、對乘客的道德綁架……其後果是無序、危險和變本加厲的自私!

不要拿中國人“愛面子”“講人情”做借口,“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社會秩序的好轉是中華民族自古的期盼,“講規矩”是我們一以貫之的傳統美德。

規矩——不施脂粉,素顏一張,然而它就立在那裡,比人情更穩定、更可靠、更具有可預見性。

守了規矩,也許會犧牲個人的暢通無阻,卻可以換來更多人公平的“通行證”;守了規矩,或許犧牲了眼前的效率,卻可以清除前行路上更多的絆腳石,避免更大的紕漏;守了規矩,或許要面臨暫時的困難,卻可以打消未來諸多隱憂,經得起更多考驗。

所以,如果這場民航“暖心”鬧劇真實地發生,我們善良的初衷也不應成為破壞規則的借口,為了更多乘客的利益,飛機還是應當按時起飛,駕駛艙還是不能讓乘客參觀,捐款還是應當履行必要的調查和手續,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為救助減少阻力,為溫情找到長久的歸宿。

令我們欣喜的是,就在今天,成都一處“最有秩序公車站台”榮登熱搜榜,這昭示著人們不僅越來越自覺地維護規則與秩序,也越來越向往構建於規則之上的社會環境,規則之治已經擁有人們的高度共識並成為人們的行動宣言。

在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時代,國際往來、經濟活動、人際交往,無處不對安全感、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是對我們每個人的規則意識和理性精神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

拚搏少靠爹媽,做事不提人情——表面冷漠的規矩卻能帶來最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道是無情卻有情,你可懂得珍惜?

講原則、守規矩絕非用冰冷生硬的條條框框圈住人們的道德和情感。這場鬧劇之所以一開始能夠“暖心”,能夠傳遞出“正能量”,其背後人們的善良情感和道德認同不容忽視。

無情未必真豪傑,正如富勒的斷言——“人類受製於法律,法律受製於情理”,只有符合人們的道德準則的規則才能為社會所普遍接受,也才能為人們所普遍遵守。

規則之上的情不是私人之情,而是人們普遍的價值情感,我們所追求的規則之治首先應當是符合這一情感的良法之治,唯有道德層面的善良才能促進價值和功能層面的優良。

這種善良,我們在立法對老弱婦孺的特殊觀照中感受到了;在警察諸如處理違章車輛時“先警告、再開罰單”的人性執法過程中感受到了;在法院便民訴訟、多元化處理矛盾糾紛的為民司法過程中感受到了;在監獄機構讓罪犯離監探親制度化、常態化的努力中感受到了……

這種善良,期待我們每個人的信任與珍惜,也離不開我們每個人的堅守與維護。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以良法促善治,以良法善治引領美好生活,這才是新時代應有的底色,新天氣應有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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