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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夢格林因“違規招募”被罰5萬美元,一點都不冤

今天,勇士前鋒“追夢”格林被聯盟罰款5萬美金,原因是“違規招募(tampering)”。

回看“肇事經過”,格林不過是在TNT節目中說了這樣一句話:“布克應該離開菲尼克,他得去一個能持續贏球的球隊。”

輕描淡寫的一句話,5萬美金沒了。有人覺得,格林真冤,他說這些只不過是為了節目效果,聯盟是不是有點過度反應了?

還真不是,因為格林的這句話,確實完全符合NBA官方對“違規招募”的定義。

前籃網副總裁博比-馬克斯曬出了NBA的官方文件,在“球員對球員的違規招募”條目下,清晰界定了下列禁區不容觸碰:

(a)球隊授意某球員發布的違規招募言論或行為;

(b)某球員持續公開發布對另一球員的違規招募言論或行為;

(c)某球員發布違規招募言論或行為,誘使另一球員向所屬球隊提出交易申請。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c)條目,裡面有一句措辭很嚴厲的補充:

“無論該言論或行為是否的確導致另一球員提出交易申請,只要存在類似意圖,都視作違反聯盟規則。”

這句補充說明,在法理上可以視作是“疑罪從有”(與真實的法理原則恰恰相反)。聯盟的態度很簡單,嚴禁一切違規招募,即使是打“擦邊球”也絕對不行。

有人說,格林未必有替勇士招募布克的主觀故意,那句話只是他以評論員身份發表的個人觀點。即使真的涉嫌“違規招募”,也不至於上來就罰5萬美金,往罰金的上限看齊吧?

不好意思,處理類似事件時,NBA聯盟秉持的原則是“論跡不論心”。不管你的主觀動機是什麽(因為外界無從判斷),只要你發布了違規言論,出現了違規行為,產生了可以“對號入座”的客觀事實,那就罰你沒商量。

就像裁判在場上對惡意犯規(或者FIBA比賽中的違體犯規)的判定一樣,只看球員是否出現了“衝人不衝球”的客觀事實,而不去在意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更何況,格林的“挑剔”形象在聯盟管理層根深蒂固,決策者們很難相信格林不是有意為之。

說到底,之所以要對“違規招募”現象嚴懲不貸,是因為面對“巨星抱團”現象,NBA聯盟在官方規則下所能施展的反製手段實在有限。

就在馬克斯曬出的這份文件裡,最底下儼然還有這樣一行文字:

“違規招募”規則不適用這種情況:球員們私下討論未來職業規劃。

聯盟管理層自己也清楚,球員們私底下無話不說,真想要在一起策劃點兒“兄弟籃球”,完全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覺”,所以乾脆對“私下討論”攤手不管。

但凡事總有底線,NBA的底線就是:私下說可以,別公開嚷嚷。你公開發話,輿論一發酵,弄得大家都下不了台,那就別怪我罰你沒商量。

聯盟之所以頒布“違規招募”條款,目的當然是為了保護小市場球隊的利益。但聯盟並不只為小市場球隊服務,他也要考慮那些吸金能力更強的超級球隊的訴求。管理之道,在於平衡。

“巨星抱團”,固然讓小市場球隊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聯盟的勢力格局越來越出現兩極分化,但大市場球隊卻能因此受益,更主流的泛體育人群也更喜聞樂見,整個聯盟的商業價值也能水漲船高。

聯盟的責任,在於搭框架、立規則、劃界限。在規則體系下的合規操作,聯盟無權干涉。比如勇士靠選秀和自由球員簽約組建出夢幻陣容,即使是蕭華也無權叫停。

但託管黃蜂時收到湖人求購保羅的提案,考慮到明星球員的出走會大幅降低球隊售賣的價值,斯特恩就有權“以籃球的原因”否決交易。球迷們需要理解,否決交易的那個斯特恩,當時的“行權”身份是黃蜂這一支球隊的代理人,而非整個NBA聯盟的管理者。

回過頭來說格林,誰能擔保他沒有“違規招募”布克的主觀故意?

複賽以來,22支球隊在迪士尼園區同吃同住,球員們私底下頻繁串門、互通聲氣,不知道有多少故事正在悄悄萌芽。

唯獨勇士等隊只能遠遠旁觀,成了“雨我無瓜”的局外人。

你說格林急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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