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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就是連環套,你不留神就上套

房貸、車貸、手機貸……如今,買許多東西都能貸款。然而,隨之而來的“套路貸”則害了不少人,也成為全國各地警方打擊的重點。江北區警方日前破獲一個涉嫌敲詐勒索的“套路貸”團夥,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套路貸”究竟有哪些套路,是怎樣害人的。

案例

貸款15萬 最後到手卻不到10萬

去年6月,有人在微信群裡私信李先生,稱“只要有車,就能拿到貸款,而且簽合約當天就能拿到錢。”正愁周轉資金的李先生用自己的保時捷卡宴轎車作為抵押,向這家位於江北區的貸款公司貸款15萬元。在簽合約之前,該公司就很“爽快”地先打款9萬元到他的账戶上,並表示簽訂合約後,剩餘款項會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

見對方如此耿直,李先生未細看就與他們簽訂了相關合約,這下噩夢開始了!該公司先以給車輛安裝GPS為由,開走了他的保時捷卡宴轎車;然後告知他需要交納3.5萬元的風險保證金,1.5萬元的後期管理費,以及2250元首月利息等,共計5.6萬元,隨後直接從貸款餘額中予以扣除。於是,剩下的6萬元尾款僅支付給了李先生4000元。

發現事情不對勁,李先生當即表示要還款取車。該公司則稱,根據合約李先生涉嫌違約,不僅需要繳納貸款總額20%的違約金,同時在不退還風險保證金等費用的情況下,他必須償還全部15萬元的貸款,否則不會歸還車輛。由於多次交涉無果,最後李先生來到江北區紅旗河溝派出所報案。

“截至去年7月,我們就接到了十餘人的報案。”紅旗河溝派出所辦案民警向重慶晨報記者介紹,去年7月,江北警方對該公司正式立案偵查。今年3月,抓獲公司相關人員9人,其中4人目前已被檢察機構批捕。

據了解,此案涉及受害者達數十人,涉及金額預計超過100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解讀

“套路貸”到底有些啥套路?

什麽是“套路貸”?“套路貸”的過程是怎樣的?背後究竟有哪些套路呢?江北區警察局刑偵支隊以及紅旗河溝派出所的辦案民警為記者做了詳細解讀。

第1步 尋找受害人

該貸款公司的業務員通常會在各種“金融”微信群尋找需要貸款的人,因為這些微信群裡的用戶大多是接觸過貸款或是有貸款需求的人。

業務員在微信和電話中,不會過多詢問借貸人的情況,只是表示“有車就行,就可以貸到款”。接著,他們會把借貸人帶到公司裡做評估,其實只是針對借貸人的車進行詢問,上等車貸款的額度就比較高,而中低端車型就比較低。

第2步 簽署合約

合約裡面“暗藏殺機”,也是“套路貸”裡套路的開端。

業務經理讓借貸人簽訂的文書一共有5份:借條、收據、車輛質押合約、風險保證金承諾書和貸款承諾書。辦案民警介紹說,這5份協定文書其實都存在問題,隻不過借條、收據的問題比較小,套路主要存在於車輛質押合約、風險保證金承諾書和貸款承諾書這三份文書上。

民警解釋說,首先是車輛質押合約。一些借貸人並不知道“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約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其次是“風險保證金承諾書”。“風險保證金”是借貸人受損失最大的一部分。通常“風險保證金”要佔貸款總額的20%—25%。

“風險保證金承諾書”在表述退還“風險保證金”時,用了“三期”的字樣。借貸人要連續借貸三期,直到第四次才能拿回第一期貸款的“風險保證金”。而每次貸款,貸款公司都會收取高額的“風險保證金”。

三是貸款承諾書。其中的許多條款也暗藏陷阱。例如“(借貸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視為違約……”這些陷阱是為之後的“套路”作鋪墊。

第3步 解釋費用

在簽署合約的同時,業務經理也會向借貸人解釋借貸過程中所要支付的款項。民警說,嫌疑人往往說只需要支付GPS安裝費、貸款利息、中介費用,而隱瞞“風險保證金”及“後期管理費”,這兩筆錢則是該公司主要的收益來源。

當借貸人對所簽署的合約產生疑問時,嫌疑人就會使用各種方法進行搪塞、隱瞞,使得借貸人稀裡糊塗簽了字。為了讓借貸人對合約中的陷阱掉以輕心,業務員會現場支付過半的貸款,讓借貸人覺得“這家貸款公司靠譜”。

第4步 開走汽車

在借貸人拿到首款後,業務員會以“安裝GPS”為由,向借貸人索要車鑰匙。其實業務員並不會給車輛安裝GPS,而是直接將車開走用作他用。當借貸人索要車輛時,業務員會以“GPS還沒安裝好”等理由拖延時間,直到貸款期限到期。

第5步 支付剩下現金

在支付剩下的第二筆現金時,“風險保證金”、“後期管理費”及一些之前從未提及的收費款項,會把剩下的貸款扣得所剩無幾。以報警人李先生為例,他向該貸款公司借貸15萬元,最後隻拿到了94000元,但他卻要償還15萬元的借貸。

第6步 業務員“考察”

在借貸人拿到貸款後,貸款公司還會派出業務員來到借貸人家中進行“考察”,實則是在刁難借貸人,並在“考察”過程中吃拿卡要,向借貸人再次索要好處費。

辦案民警舉例說,有的業務員來到借貸人家中,竟然向屋主索要房產證,屋主拒絕,業務員就以貸款承諾書中“提供的資料不齊全,視為違約……”的條款為由,判定借貸人“違約”。其實這是在先前的合約中就已經為受害人挖好了坑。本報記者 譚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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