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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建鄉村民宿須逢建必報 嚴禁變相發展房地產

新京報訊(記者 楊亦靜)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消息,5月22日,海南省新聞辦會同省住建廳在海口市永興鎮儒張村舉行《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新聞發布會,對民宿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範、監督管理等進行規範,明確要求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發展鄉村民宿留住鄉愁記憶

海南省住建廳副廳長許毅在發布會上介紹,發展鄉村民宿對於鄉村振興的意義是多方面的:

第一,通過發展鄉村民宿,實現“民房”變“客房”,“資源”變“資本”,“村莊”變“景點”,最大限度發揮農村閑置資源效益,真正使綠水青山變金山銀山;

第二,可以帶動和盤活鄉村資源,村民既可通過租賃房屋獲取租金收入,又可銷售自種土特產、自製工藝品給遊客,還可在民宿中參與就業和經營管理,增加收入,助力脫貧攻堅;

第三,發展鄉村民宿,特別是像儒張村這種傳統古村,在保護村莊歷史肌理和建築風貌的基礎上,引入鄉村民宿,有利於活化利用傳統村落資源,在發展中保護傳統村落,留住海南鄉愁記憶。

新建鄉村民宿須逢建必報

海南省住建廳村鎮建設處副處長林亞芒在發布會上介紹,《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涵蓋總則、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範、監督管理、附則等共六章28條。其中明確鄉村民宿是指利用農村、農林場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體用房、農林場房等閑置資源,為消費者體驗鄉村生活、遊覽觀光、休閑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務的經營場所。

特別提出在鄉村民宿選址方面,應當符合所在市、縣、自治縣的總體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現有民房進行改建、擴建,如屬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未經批準不得進行建設。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在合法性方面,應具備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證明、合法的房屋租賃合約,特別提出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合約,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市縣鄉村民宿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對簽訂滿20年租約的規範合約文本實行編號備案管理,並監督合約執行,這是在全國範圍內海南首次提出從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勵長租,有利於穩定投資者的預期,有力打造鄉村民宿精品。對通過省級考核認定為“示範點”的鄉村民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分為“金宿”“銀宿”“銅宿”三個等級

《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提出了具體的目標要求,即結合海南自然、生態和人文資源優勢,充分利用農村的合法閑置資源,通過規劃統籌、政策扶持、宣傳引導,吸引人才、技術、資本等市場要素參與海南鄉村民宿開發建設,2019年建設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設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設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並逐步將海南省鄉村民宿業發展成經營環境好,服務質量高,地域特色鮮明,人文底蘊厚實,具有規模性的鄉村旅遊新業態。

海南省旅文廳行業管理與安全監管處副處長劉靜文介紹,海南省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與劃分按照自願申報,全面評審,只有當必備條件評估合格後方可進入等級評定的環節。等級由低到高分為“銅宿”(達標)、“銀宿”(良好)、“金宿”(優秀)三個等級。

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實行“動態管理、能升能降”的覆核管理機制。對被評定為“銅宿”等級的企業,每三年覆核一次;對“銀宿”、“金宿”等級的企業每兩年覆核一次。對覆核結果未達標的企業,將被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仍然不能達到要求,其服務質量等級將被降低或撤銷。對發生重大安全、消防、食品衛生等責任事故、在經營過程中有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消費者投訴經查實後未按期整改落實、有其他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鄉村民宿企業,可不經覆核程序,直接撤銷其相應的服務質量等級。被撤銷服務質量等級的企業,自被撤銷之日起3年後方可重新申請等級評定。

新京報記者 楊亦靜 編輯 張牽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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