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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提升非國有博物館辦館質量

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近期,部分民間博物館展陳質量和來源備受質疑,引發輿論熱議。

11月20日,國家文物局公布對全國人大代表《關於加強對民間博物館支持力度的建議》的答覆,其中指出,將創新博物館體制機制,增強博物館法人自主權,提升非國有博物館辦館質量和服務水準。

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739號建議的答覆中,國家文物局表示,非國有博物館是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8年底,在各省級文物部門登記備案的非國有博物館超過1600家,佔全國博物館總數的近三分之一。有16家非國有博物館進入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序列,其中一級博物館1家、二級博物館4家、三級博物館11家。

國家文物局指出,《博物館條例》規定“國家在博物館的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財稅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2010年,國家文物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就扶持非國有博物館提出了明確指導意見。中央財政通過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安排獎勵,鼓勵非國有博物館免費或低票價開放並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國家文物局開展“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民辦博物館”試點,印發《關於推進國有博物館對口支援民辦博物館工作的意見》,每年舉辦非國有博物館館長培訓班,提高非國有博物館的專業化水準。2017年底,國家文物局啟動全國非國有博物館藏品備案工作,旨在幫助非國有博物館摸清家底,初步建立藏品數據庫,為下一步做好非國有博物館藏品資源的活化利用和網上展示、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機制奠定基礎。

國家文物局表示,將繼續指導各地加大博物館改革力度,創新博物館體制機制,增強博物館法人自主權,激發博物館發展活力,進一步明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建設發展的渠道和支持方式,提升非國有博物館辦館質量和服務水準,共同推動我國博物館事業全面進步。

此外,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立民辦博物館藏品藝術品金融化體系,盡快建立、完善文化藝術品市場交易規則和標準體系”的建議,國家文物局答覆稱,《博物館條例》明確規定“博物館不得從事文物等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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