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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7名兒童被針扎虐待:老師用大頭針圖釘扎,還說“挺管用的”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苑蘇文 天津報導

1枚大頭針、一個針線盒、4枚曲別針、6個彩色圖釘、1個蒼蠅拍、1把尺子。

這一組物證被提交法庭,以證明天津濱海新區金色搖籃東城幼兒園(下稱“金色搖籃幼兒園”)的幾名前教師、保育員有罪。宣判前,這些老師是針扎虐童案的“犯罪嫌疑人”。

虐童事件發生在兩年前,金色搖籃幼兒園的中五班和小二班共5名老師被批捕, 2019年12月、2020年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依次一審宣判,5人均被認定虐待被看護人罪,分別獲刑一年半至兩年六個月不等。

法院一審認定中五班2名老師對24名兒童進行了針扎等虐待,小二班3名老師對13名兒童進行了針扎等虐待,受害兒童達37人。

根據《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掌握的材料,在司法程序中,有老師供述,“幾乎天天扎孩子”,同時,還向同事稱“孩子太亂的時候,用這個扎,還是挺管用的”,在供述中,老師承認,“一般扎孩子的後背、胳膊、大腿、腳面和屁股”。

案件審理過程中,中五班兩名老師都曾承認用針扎管教孩子,還寫了悔過信。中五班的孩子已經四五歲,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能描述被針扎的細節。

而小二班的兩名老師和一名保育員均不承認針扎。辯護律師質疑孩子的證言,認為與同步錄音錄像有差別。在2020年8月5日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中,法院摒棄了證言,直接采信警察詢問孩子時的錄音錄像,在零散的對話中,判決書摘取記錄了孩子指控老師針扎的對話。最終法院“綜合全案證據”做出了判決。而這三人將提起上訴。另據了解,中五班老師已經提起上訴,二審尚未宣判。

一名家長報案之後

“3名教師對年僅3歲的幼童實施針扎,手段殘忍,突破了道德底線。”公訴人當庭發表了上述意見。

記者獲悉,呂靜和王靜分別出生於1992年和1994年,案發時只有26歲和24歲,都持有幼教相關資質,而保育員劉俊華50歲左右。

“金色搖籃”是知名上市幼教品牌,2016年初,天津濱海新區教育體育局為新區招標“公助民辦”幼兒園,當地人霍如克和其余3名合夥人引進了金色搖籃。幼兒園在2016年9月1日開學,生源不斷。截至2018年10月,園內已經招收了366個孩子,共分12個班,其中小班3個、中班5個、大班4個。

2018年10月19日上午,一名幼兒園中五班家長前往派出所報案,稱在孩子身上發現了針眼,懷疑是幼兒園老師針扎的。隨後,更多家長帶著孩子湧入派出所。2018年10月22日上午,警察局正式立案偵查,當天警察對主班老師趙雅然和副班老師竇沛甜采取強製措施,保育員陳麗也帶走。當晚3人被刑事拘留,但陳麗後來未被批捕。

疑似針眼在孩子身上“集中爆發”,恐慌的情緒蔓延至全園,家長們把孩子接回家自查,在孩子皮膚上尋找可疑的點狀傷口,並在小二班的孩子們身上有了新發現。

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小二班共有24名孩子或其家長前去報案,並進行了診斷和鑒定。根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孩子身上點狀結痂傷痕都分布在手臂、大腿和腰臀部,被診斷為“針刺樣損傷”。之後,他們又找法醫進行了鑒定。

據天津市濱海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小二班3名老師呂靜、王靜和劉俊華於2018年9月至10月間,在看護幼童工作期間,采取針狀物扎、刺等暴力行為傷害14名幼童,並造成以上幼童身體不同部位受到損傷。其中呂靜用針狀物傷害9名幼童,王靜用針狀物傷害7名幼童,劉俊華用針狀物傷害5名幼童。

起訴書列舉的證據中,包括大頭針1枚、針線盒1盒、蒼蠅拍1個、尺子1把、曲別針4枚、彩色圖釘6個,以及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材料等。

大頭針來自小二班的櫃子,在孩子證言中,“櫃子”也是老師放針的地方。2018 年10月25日上午,呂靜、王靜和劉俊華被刑事拘留,警方搜查了小二班的教室,在靠近窗戶的一個黃色櫃子的二層,發現了這枚長約2厘米的銀白色大頭針。此後,警方又從幼兒園各處找到了針線盒、曲別針和彩色圖釘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靜、王靜系天津市濱海新區金色搖籃東城幼兒園小二班的幼兒教師,負責該班幼兒的教育等工作。被告人劉俊華系該班保育員,負責該班幼兒的保育工作。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三被告人在教育看護小二班幼童期間,在活動室、睡眠室及監控盲區的衛生間等多處多次對13名幼童(均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間出生)採用針狀物扎及推搡、拉拽、毆打等暴力行為,使用針狀物造成以上幼童身體的不同部位受到損傷。

其中,呂靜使用針狀物侵害8名幼童,推搡、拉拽、毆打6名幼童,毆打幼童張小恆次數達18次,並在毆打被害人時使用了尺子、蒼蠅拍;王靜使用針狀物共侵害7名幼童,推搡、拉拽、毆打多名幼童,對張小恆毆打達8次;劉俊華使用針狀物侵害3名幼童,多次毆打張小恆。

最調皮的孩子

張小恆是小二班最調皮的孩子。小二班監控錄像中,他也是受到老師“教訓”最多的孩子。一名老師在法庭上承認,有時候個別小孩吵鬧,影響教學秩序,他會把這個小孩拉到一邊罰站。還有的小孩頑皮,鑽到床底不肯出來,他會用手把小孩從床底拉出來。個別不守紀律的小孩,她還會用手輕微拍打屁股。

然而3到5歲的兒童,語言能力尚不成熟,面對警察,張小恆無法準確表達自己所遭受的侵害。

2018年10月28日,18時41分。張小恆的母親坐在派出所辦公室裡,把張小恆抱在懷中,拉過他的左手腕湊在眼前,仔細辨認上面的傷痕。張小恆當時3歲半,在金色搖籃幼兒園小二班就讀。根據2018年10月27日張小恆檢查身體時拍攝的照片,張小恆手腕的皮膚上有一些破損,像是針扎傷,也像是擦傷。

司法鑒定書記載了張小恆身上的各種傷痕,有點狀、線狀、短線狀、小線狀皮膚結痂,以及大片狀散在紅斑。“右腕橈側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痂,右臀部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痂,左大腿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痂,獨立存在,周圍皮膚無明顯紅腫,此外,左前臂可見6處點狀皮膚結痂,左腕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痂及大片狀散在紅斑,右腕橈側可見1處線狀皮膚結痂,腰部可見1處短線狀皮膚結痂,左大腿可見3處小線狀皮膚結痂,左小腿外側可見2處點狀皮膚結痂。”

判決書記載了警方詢問張小恆的過程。

問:你要是在學校不聽話,老師怎麽辦呢?

答:就得挨打。

問:怎麽打啊?

答:這樣打(用手比畫:扇)。

問:用手打你嗎?

答:(點頭)還有尺子、蒼蠅拍。

問:老師打你次數多嗎?

答:多。

問:為什麽打你啊?

答:不知道。

問:打你疼嗎?

答:疼。

問:老師打完你之後,你還不睡覺,那老師怎麽辦?

答:就得挨打啊。

問:班裡老師對你好嗎?

答:不好。

問:老師給你打過針嗎?

答:打過。

問:哪個老師給你打的?

答:王老師。

問:然後呢?

答:呂老師。

問:呂、王,還有誰給你打過針?

答:沒有了。

“幾乎天天扎孩子”

在審理過程中,早前被拘捕的中五班兩名老師都曾認罪。與之對應的,中五班孩子提出的指控也更清晰。

中五班老師趙雅然在認罪供述中說,2018年7月底,她剛調到中五班,同事竇沛甜打開鋼琴凳的夾層,從工具盒裡拿出長3~4厘米的縫衣針,告訴她和陳麗“孩子太亂的時候,用這個扎,還是挺管用的”。

於是在一兩天后,她動了針扎心思,她把針拿在手裡,用手掌包裹住大部分,隻把針頭在大拇指下露出一點,然後擺出推搡的姿勢,順勢扎了一個男孩的後背。趙雅然說,那是她第一次扎孩子,當時她正組織孩子們排隊走出教室,走到門口,男孩不聽話,她就很生氣地扎了他。

趙雅然說,她們3個老師幾乎天天扎孩子,一般扎孩子的後背、胳膊、大腿、腳面和屁股。“反正只要孩子一鬧起來不聽話,我們就用這種針扎的方式管束孩子。”在10月初的某天上午,第一節課後,她在活動室內曾一次扎過7個孩子。

竇沛甜隻承認扎過3個孩子,但拒絕承認與趙雅然有過交流。她說,自己和趙雅然關係不好,怕對方舉報自己,扎孩子的時候避開她。

中五班孩子共有24個孩子或其家長提供了被針扎過的證言,這些證言細節豐富,更有可信度。比如有的小朋友說,在國慶節放假回來後,因為他脫衣服脫慢了,老師用一個“藍色的、大大的”針扎了他,扎在左腿和屁股上。

還有中五班小朋友說,老師在走廊扎了她腰的側面,“就感覺有蚊子咬我一口,還起了個小包”,後來老師還在廁所裡扎了她左耳朵後面、在樓道裡扎了她的手腕,一天下午,在廁所裡,她在解小便,老師進來又扎了她的腰。“扎之前不和我們說話,突然扎我們一下就走,我們班小朋友都被他們偷偷扎過。”

雖然沒有拍到中五班趙雅然等老師扎孩子,但監控視頻也拍下了中五班老師粗暴的動作。比如在排隊跳舞時,一個小男孩把衛衣的帽子戴在了頭上,趙雅然走過去,把他的拉鏈向上拉緊,揪起拉鏈上面的衣服,男孩捂著脖子,有些窒息,向後退想要掙扎,但難以動彈,趙雅然揪著衣服持續了近4分鐘,直到男孩不再掙扎,放手後,男孩自己慢慢地脫下了外套。

異常動作

不過,判決書記載,在庭審中,小二班被告人呂靜、王靜、劉俊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針扎被害人的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辯稱其無罪。呂靜的辯護律師鄧學平透露,在此前的審理過程中,這3名老師都未曾認罪,是“零口供”。

這所幼兒園教學樓是4層的歐式別墅,教室是套間,包括活動室、睡眠室和一間廁所。廁所和教室角落是盲區。

在監控的睡眠室和活動室,攝影頭沒有“抓到”老師針扎孩子的場景。在庭審中,公訴人表示,針扎行為可能很隱蔽,監控探頭根本拍攝不到,不排除老師在廁所和教室監控盲區實施了針扎行為。公訴人出示16段視頻,其中有小二班老師將孩子拽到眼前訓斥、拍打、罰站、捏臉,以及將孩子帶到監控盲區的可疑行為。

法院認為,在小二班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9日睡眠室及活動室的監控視頻中,確無3名老師針扎幼兒的明確影像信息。但在視頻中,呂靜毆打、拉拽、推搡張小恆達十餘次,在毆打另一個孩子時使用了尺子,還對5個孩子進行拍打、拉拽、推搡和訓斥;而王靜拍打、推搡、拉拽、訓斥多個孩子,還多次對張小恆實施了毆打;被告人劉俊華多次拍打張小恆等兒童。

但孩子們出入盲區前後,攝影頭捕捉到了一些異常動作。法院認定,在2018年9月25日10時32分,兒童高某某先進入衛生間,王靜拍打訓斥另一名兒童後進入衛生間,其後高某某自衛生間出來有揉手臂的異常動作;2018年9月30日15時48分馬小立先進入衛生間,王靜隨後進入,馬小立自衛生間出來後有不停甩頭、抖手臂、揉手臂、揉腿的異常動作;2018年9月30日9時53分,兒童張某某進入衛生間後,劉俊華進入衛生間,張某某出來後有揉手臂的異常動作;2018年9月30日10時38分,袁某某與劉俊華同在衛生間,袁某某走出衛生間後有揉手臂的異常動作。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列舉的孩子出盲區後的異常動作情景,所涉及的老師為王靜和劉俊華,呂靜不包含其中。

法院認為,老師採用針扎兒童的方式,其動機是讓兒童服從管教,但此管教方式因其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勢必採用隱蔽性手段,避開視頻監控。為避免家長的察覺,其也絕不會把兒童扎到鮮血淋漓。而且通過被害人陳述等證據證明,老師在實施針扎行為後還使用不許告訴家長之類威脅性語言,幼兒對教師的管束具有服從性。監控視頻是確認老師是否有罪的證據之一,但絕非唯一,確定老師是否有罪,需綜合全案證據評判。

記者近日聯繫到一些小二班幼童家長,他們都深信孩子在幼兒園遭遇到針扎虐待。“孩子上過那個幼兒園之後,中午不愛睡覺了,解大便也困難了,後來聽說老師都讓憋著。”一名小二班家長抱怨說。

鄧學平向記者出示了向法庭提交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這份意見書由北京雲智科鑒谘詢服務中心出具,其中指出,多名幼童皮膚紅點等顏色改變,缺乏針狀物刺傷皮膚的臨床表現和損傷痕跡,可以由不同兒童自身皮膚的生長髮育、濕疹、昆蟲叮咬、搔抓、活動磕碰等原因形成,本案應當進行偵查實驗,以排除涉嫌刑事案件。

對此法院認為,這份意見書的出具部門,沒有相關資質。

此案宣判前,記者聯繫了天津市濱海區人民檢察院,其辦公室負責人稱,不能就此案件接受採訪。“內部有規定”。

2020年8月5日,此案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天津市警察局對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對被鑒定人所受損傷作出了“尖銳物體刺、扎傷皮膚可形成”的分析,認為鑒定過程和方法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

法院認為,對於鄧學平提交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出具這份意見書的鑒定中心無鑒定資質,審查意見書論證內容所稱兒童多出來的傷,未查明是新鮮傷還是陳舊傷即得出了與被告人行為無關的結論,完全缺乏專業性、客觀性。“該中心認為鑒定程序違法所引用的法律規定於本案鑒定程序不適用,應做偵查實驗的結論亦無法律依據,因此不予采納。”

(張小恆、馬小立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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