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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披露權健調查過程 通報14起保健市場違法案例

1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媒體通氣會。

據介紹,權健事件出現後,市場監管總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對天津市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導,要求天津市場監管部門每日報送情況。同時,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要求,權健公司開展直銷經營的北京、河北等9個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同步加強對有關問題的調查。

2018年12月31日,總局會同國家藥監局派出7個司局、10名工作人員,赴天津實地督導。根據督導情況,建議對權健公司在違法廣告、傳銷等方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由警察機構介入偵查。當天晚上,天津市決定由警察機構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主要負責人通報了“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警察部、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中醫藥局、藥監局、網信辦等13個部門,以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情況。

1月8日上午,13個部門共同召開聯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百日行動”正式啟動。

確定的六個重點行業及領域是: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費品;淨水器、空氣淨化器等日用家電;玉石器等穿戴用品;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務等。四類重點場所及區域:存在會銷行銷活動的賓館酒店;容易發生“保健”市場推銷活動的社區、公園、廣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銷售對象主要為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鋪;旅遊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幾個重點時段:春節、元宵節等節假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等;十類重點違法行為:虛假宣傳、組織虛假宣傳行為;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價格違法行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行為;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企業經銷商的違規直銷及傳銷行為;相關企業或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等。

據不完全統計,“百日行動”以來,全國已出動監督檢查人員5.4萬餘人次,檢查社區、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4200余個,檢查賓館、酒店等重點場所2600余個,檢查“保健”類店鋪1.6萬餘個,檢查旅遊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2500余個,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1300余次,開展宣傳活動3000余次,開展協作執法近400次,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1100余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40餘萬元,清理虛假網絡資訊300余條,整改、關閉網站、APP、公眾號等130余個,立案300余起,案值4500餘萬元。

會議公布了14個典型案例:

(一)加大對利用會議銷售等模式進行虛假宣傳行為的查處力度

1、江蘇張家港市查處金港鎮領康食品商行虛假宣傳案。

2、寧波市查處寧波市艾爾曼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虛假宣傳案。

3、青島市查處直銷企業經銷商利用會銷模式虛假宣傳案。

4、重慶市查處徐佳飛虛假宣傳案。

5、江蘇海門縣查處亞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二)加大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執法力度

6、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鑫康美容館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的廣告及對產品及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

7、廈門市查處保健食品店虛假廣告宣傳案。

(三)強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場管理

8、上海市查處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要求組織生產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標簽與實際不符、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9、成都市查處聚鵬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10、河南鹿邑縣查處生產銷售假藥案。

(四)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11、四川宜賓市查處假借四川電視台新聞頻道名義搞“保健”商品促銷案。

(五)嚴厲查處直銷企業經銷商的虛假宣傳及傳銷行為

12、新疆沙雅縣查處沙雅縣權健自然醫學康復中心虛假宣傳案。

13、天津武清區查處網絡傳銷食品案。

14、河北邯鄲市查處福修康養生體驗會所涉嫌虛假宣傳、組織策劃傳銷案。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從各地立案及案件查辦情況來看,“保健”市場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危害食品安全乃至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違法主體大多數利用健康講座、免費義診、會銷等形式,針對“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廣告及宣傳,對普通商品宣稱有“保健”功能、疾病預防或者治療功能等,推銷號稱具有“保健”功能的產品。

多數違法主體“套路深”、反調查能力強,如利用執法人員上班前(早上5點到8點)進行會銷,會銷地點隱蔽,虛假宣傳多為口頭,違法行為證據難以固定。會議銷售等模式有向傳銷方向發展的趨勢,會銷過程中存在聚眾洗腦,發展會員下線,虛假銷售斂財等特徵,雖然表面上有商品銷售行為,但是商品價值很低或者商品只是規避法律的幌子。

市場監管等部門將進一步關注容易發生“保健”商品推銷活動的社區、公園、廣場等區域,以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鋪作為重點,引入“吹哨人”制度和舉報獎勵機制,破解會銷等行銷方式的隱蔽性,重點查處對商品的成分、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行為。對聚眾銷售中假借銷售“保健”用品,實為發展下線的傳銷犯罪行為,做好部門聯動,依法移送。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陳雪檸 楊濱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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