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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蔣方舟誤讀了《洛麗塔》?

日前,作家蔣方舟在“蜻蜓FM”上講納博科夫的名著《洛麗塔》,引發了不同觀點的碰撞與爭議。

她認為,這部小說本質上是個道德故事。長久以來,文學評論界都傾向於認為《洛麗塔》要呈現的,是複雜的人性,而蔣方舟則認為納博科夫是要讓讀者看到一個戀童癖是如何巧言令色地為自己辯護的:“納博科夫在小說中悄悄設下了一道考驗,而90%以上的專業讀者都沒有通過”,這考驗便是納博科夫深刻描繪主角亨伯特這個戀童癖者內心世界,並不是讓人去理解他,而是為了讓人看出他的醜惡和有罪,“堅持自己在一開始最樸素的道德判斷”。由此她斷言:“那些世界上幾乎最專業、最懂文學的人全都失敗了,他們接受了亨伯特的辯護,對他網開一面。”

作家蔣方舟對納博科夫名著《洛麗塔》的解讀引發爭議。

而在本文作者看來,將《洛麗塔》看作是一個道德故事,本質上是一種反文學的觀點。至於文學中的“誤讀”,則幾乎是不可避免又不成問題的,納博科夫自己也說,“得出結論是讀者自己的事”。你如何看待《洛麗塔》,又如何理解關於《洛麗塔》的不同解讀?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洛麗塔》是一個“道德故事”?

得出結論是讀者的事

對於《洛麗塔》的解讀,蔣方舟認為是自己“迄今為止講得最好的一期”,不過,從人們的反應看,則可謂“引發爭議最大的一期”。一些人覺得她講得“好極了”,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她這種從道德視角評判文學價值的觀點從根本上誤讀了《洛麗塔》,也誤解了納博科夫的寫作意圖。

坦白地說,我也持後一種觀點。對《洛麗塔》當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讀,但如果說她深信90%以上的專業讀者都錯了,那我還更願意相信那些人的判斷力——真理畢竟並不必然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當然,蔣方舟的觀點並不是個人獨創,至少五年前周翠華就有《:一部高度道德性的小說》一文,認為從道德角度的理解能有助於對它的審美把握。蔣方舟的解讀可說更為單薄,她將小說中那種審美與道德二律背反的基調抽走,純粹從“勸善懲惡”的角度去理解作者的寫作意圖,這往輕裡說是窄化了小說的意義,往重裡說則根本是一種反文學的觀點。

《洛麗塔》

作者: (美) 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

譯者: 主萬

版本: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05年12月

大概也因為這樣的反對聲音很多,她四天后在微博上回應說:

我當然反對用道德視角去看所有藝術作品,沒有人會鑽牛角尖地討論《百年孤獨》中的亂倫是否背德,《母豬女郎》裡的人獸情是否“毀三觀”,王爾德在《自深深處》裡到底渣不渣,因為這些小說的主題並不指向道德和三觀。

但我也不認為分析不同文本的時候,都只能從審美的維度,而不得探討它的道德意圖。托爾斯泰最喜歡在小說裡夾雜冗長的道德說教,他藝術上的偉大也並不因此打折扣。

對於不同主題的文本,從來都存在著不同的解讀維度,這種靈活和豐富是美妙的。“只能從道德層面分析”和“不能從道德層面分析”本質上同樣霸道。

而在《洛麗塔》裡,納博科夫向我們呈現了文學史上最著名的戀童者亨伯特,呈現給我們巨大的倫理道德命題,我們無法對這個主題視而不見。

所以,去解決亨伯特這個高明的敘述者帶給我們的道德困惑,或許可以當作了解這部小說的起點。

她認為,對自己觀點“最有力的證據”是納博科夫在信中曾寫到過的一句:“當你認真閱讀《洛麗塔》時,請注意,它是非常道德的。”但是,納博科夫所說的“道德”和蔣方舟理解的“道德”並不是一回事。

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Vladimir Vladimirovich Nabokov,1899年4月22日 -- 1977年7月2日),俄裔美籍作家。1899年,納博科夫生於俄羅斯聖彼得堡,1955年創作了受到極大關注與爭議,同時也獲得極大榮譽的《洛麗塔》。代表作品還包括《微暗的火》《普寧》等。

納博科夫的另一句話有助於理解他的看法:“真正的作品不需要指控,作品的邏輯足以表達道德的要求,得出結論是讀者的事。”由於《洛麗塔》在出版後引起的道德爭議,納博科夫在1956年就特意撰文《關於一本題為的書》,其中明確說到:

我認為,是有一些讀者覺得這樣的小說裡讀到的醒目的文字是很挑逗人的。還有一些文雅之士,他們會認為《洛麗塔》毫無意義,因為它沒有教人任何東西。我既不讀教誨小說,也不寫教誨小說,不管約翰·雷說了什麽,《洛麗塔》並不帶有道德說教。

對於我來說,只有在虛構作品能給我帶來我直接地稱之為美學幸福的東西時,它才是存在的;那是一種多少總能連接上與藝術(好奇、敦厚、善良、陶醉)為伴的其他生存狀態的感覺。(見《洛麗塔》主萬譯本附錄,p.500)

這裡說得再明白不過了:《洛麗塔》並不旨在道德說教(“亨伯特這個戀童癖是在犯罪”),它作為一部虛構小說,如果沒有美學價值就一無是處。不僅如此,文中納博科夫還無情地嘲諷了這種解讀視角:“教文學的老師動輒會拿出‘作者的意圖是什麽?’或者還有更糟的‘這人是想要說什麽呢?’一類問題來問。而我呢,正好是這樣的作者:著手寫一本書的時候,並沒有別的目的,只想這本書脫稿。”他繼而暗示,自己是在挑戰那種“淫穢必須與平庸配對”的觀念,在他看來,一部虛構作品的價值只能在美學價值的標準下判定。這是他一貫的立場,他一直很喜歡電影這種“不登大雅”的娛樂文藝,也常將電影技巧和視角運用於小說中,但他對“醜陋的電影俗套”卻難以忍受——也就是說,他不介意一種文藝形式本身不夠高雅,但它得是美的。

如果說他在《洛麗塔》中設下了考驗,那恰是一種審美意義上的考驗。他在開篇不久就嘲弄道:“在整部作品中找不到一個淫穢的詞。當然,粗魯庸俗的讀者受到現代習俗的影響,總心安理得地接受一部平庸的小說中的大量粗俗下流的詞語;他們對這部作品在這方面的匱乏會感到相當吃驚。”這意味著,他早就預料到這部小說會讓那些“粗魯庸俗的讀者”感到吃驚,因為他們先入為主地以為這是色情文學,結果卻找不到一個髒字。這背後隱藏著英國唯美主義作家王爾德的那種對庸眾的嘲謔態度:“我常常擔心不被誤解。”在這一意義上,納博科夫符合後現代主義文本的關鍵特徵:向讀者宣戰,挑戰他們的既有觀念和審美認知。

文學如何處理道德與犯罪?

描寫,並不等於教唆

實際上,小說中不斷表明,亨伯特對洛麗塔的迷戀是審美的而非肉欲的,尤其是這句:“我瘋狂佔有的並不是她,而是我自己的創造物,是另一個想像出來的洛麗塔——說不定比洛麗塔更加真實,這個幻象與她複疊,包裹著她,在我和她之間漂浮,沒有意志,沒有知覺——真的,自身並沒有生命。”(《洛麗塔》主萬譯本p.95)亨伯特無疑在道德上有問題,但其實並沒有真的對洛麗塔實施犯罪,因為他愛的其實是那個自己心中的幻影,他成為罪犯並不是因為戀童癖本身,而是他殺了拐走洛麗塔的奎迪。確實,他作為洛麗塔的繼父和她觸犯了亂倫禁忌,但也許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現代社會中亂倫並不構成犯罪,而屬於道德問題。當然,洛麗塔是只有十二歲的未成年人,但即便這一條也不必然指向犯罪,其實小說中也早已埋下伏筆:“根據羅馬法的規定,一個女孩子可以在十二歲結婚,教會采納了羅馬法的這條規定,而且在美國的某些地方仍然心照不宣地受到奉行。”(主萬中譯本p.213)——美國有10個州認定12歲就可結婚。

評論家芭芭拉·威利在《納博科夫評傳》中指出,《洛麗塔》的雛形是納博科夫早先的短篇小說《魔法師》,而他在這個短篇中表達的主題“對於俄羅斯文學、甚至對於他自己的創作來說都不新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兩部重要小說《罪與罰》和《群魔》都包括了事實或想象的對小女孩的虐待,他未完成的小說《涅朵奇卡·涅茨瓦諾娃》刻畫的也是一個性早熟的女孩。”他為什麽要寫這些?按納博科夫的觀點,這是個愚蠢的問題,文學不是為了道德說教,尤其是他本人極力強調“自由藝術的內在倫理”,強調寫作是一種神秘化的形式(“偉大的作家總是偉大的魔法師”),強調風格(“我幾乎完全是一個作家,風格就是我的一切”)。對這樣一個作家來說,文藝的目的就是文藝本身,它的存在都是為了美。

《涅朵奇卡·涅茨瓦諾娃》

作者: [俄] 費奧多爾·陀思妥耶夫斯基

譯者: 陳林 / 沈序

版本: 上海文藝出版社 1959年10月

當然,任何一部現代小說,遭到誤讀幾乎是它必然的命運,像《洛麗塔》這種充滿挑釁的文學實驗就更是如此了。伊朗裔美國作家阿扎爾·納菲西寫了一本《在德黑蘭讀》,明白無誤地說:“這是德黑蘭的《洛麗塔》,不僅《洛麗塔》給德黑蘭換上一種不同的色調,德黑蘭也讓我們重新定義納博科夫的小說,將它轉化為‘我們的《洛麗塔》’。”在德黑蘭的權力政治語境下,她認為:“這故事最迫切的真相……在一個人的生命遭另一人剝奪。”但她至少意識到,小說中亨伯特迷戀的是一個自己意識中想象出來的洛麗塔,只不過她覺得那是一種更可怕的剝奪:“洛麗塔不但失去過去,也缺乏過去,成為他人夢想中捏造的產物。”

中國社會的語境又自不同,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說,蔣方舟的觀點所折射出的,是一種相當傳統的中國文藝觀:“文以載道”(儘管是以一種更為複雜曲折的方式所呈現的“文以載道”)。簡單地說,這種觀念認為,審美的標準不是美本身,而是“道”——你可以創造美,但這種美必須合乎道德。反過來,如果一部作品是好作品,那為了給它辯護,就必須得找到一個理由證明它是“載道”的。不難看出,這就是蔣方舟的邏輯:她承認,自己在讀到《洛麗塔》裡亨伯特的自述時,會“起雞皮疙瘩”,但一旦將小說的描寫理解為是“為了暴露戀童癖的醜惡面貌”,這部作品登時就顯得有了正面的警世意義。

這種思路在中國的文學批評傳統中極為常見。田曉菲在《秋水堂論金瓶梅》中,力辯這部作品其實是通過描繪種種世情而表露作者對那些濁惡人物的“慈悲”;而對《聊齋志異》的解讀中,很多學者也完全無視蒲松齡對鬼神的信仰,強調那不是迷信,而是借由鬼神來“鞭撻現實”,儼然蒲松齡是中國的卡夫卡。我們現代人多將《詩經·國風》中的詩篇理解為包括愛情、棄婦等主題的民間歌謠,但長久以來對它的解讀都遵循《毛詩序》的學說,認為那些都是表面的隱喻,《詩經》各篇的真實用意是旨在潛移默化的道德倫理教化作用。

《包法利夫人》

作者: (法) 居斯塔夫·福樓拜

譯者: 周克希

版本: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11年5月

蔣方舟對《洛麗塔》的解讀也注重這種文藝的教化功用,她認為,在讀這部小說時尤其要警惕亨伯特那種包裹在巧言令色之中的魔鬼般誘惑。的確,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林奕含也以自己慘痛的經歷證明,在這樣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下,誘惑比強迫帶來更深重的傷害。然而,一件事實即是犯罪,並不意味著虛構作品中不能描寫——這就像武俠小說中滿是快意恩仇的場面,但並不是為了讓人仿照而去殺人。否則如按這樣的思路,那媒體上對犯罪經過的詳細報導,豈不也成了給犯罪分子提供參考思路?實際上,納博科夫在《文學講稿》中談到福樓拜的名著《包法利夫人》時,早就帶著嘲諷的語氣說過:“這部小說涉及通奸,書中某些情節和話語使庸俗淺陋卻又假充正經的拿破侖三世政府大感震驚。事實上,這部小說的確曾被當作淫書拿到法庭上受審。多麽離奇,好像一件藝術品也能誨淫似的。好在福樓拜打贏了官司。”那麽他本人怎麽看?他在隨後重申了他一貫的美學主張:“內容也許粗俗低下,作者卻用悅耳而又和諧的文字表現出來。這就是風格。這就是藝術。唯有這一點才是一本書真正的價值。”

審美意識的傳統與培育

想“道”與“美”兼得,可能兩者都得不到

在浸透嚴格道德律令的文藝觀下,受束縛的並不僅僅只是《包法利夫人》或《洛麗塔》這樣敏感的作品,事實上,從《西廂記》到四大名著,在中國歷史上都曾被視為“誨淫誨盜”的禁書,他們的作者被秉持嚴苛儒家道德觀的儒生詛咒在死後下地獄。清代史學家錢大昕曾說,明代在儒道釋三教之外,又出現了“小說教”,三教“導人向善”,而小說裡的價值觀卻與主流不同,專門“導人向惡”。此種對通俗文藝的道德撻伐數百年沿襲,深入人心。1922年周劍雲在《影戲雜談》中說道,有人把電影看作是“誨盜誨淫”的淵藪,甚至認為“要望社會安寧、風俗樸厚,當自鏟除影戲始”。直至2000年王朔還在《我看金庸》一文中說,金庸像舊中國小說家一樣“以道德的名義殺人,在弘法的幌子下誨淫誨盜”,在他看來也無甚可觀。

這種文藝觀有什麽問題?龔鵬程在《唐代思潮》中明確指出,“文以載道”其實是一種“反文學的觀點”,因為這意味著文學只有工具性價值,那些不“載道”的文學就不被視為“好的文學”。在西方崇高美學的範疇內,有一種對痛苦的熱愛,如拉奧孔的雕塑表現被巨蟒纏繞而死的悲劇美,這種審美愉悅在中國本土文化傳統中無法看到,人們無法理解塑造這種令人恐懼的場面“是想乾嗎”——事實上,明清時期很多士人看到基督教十字架上被釘死的耶穌時,都不能明白為什麽西方人會崇拜這樣“陰慘”的形象,體會不到那種崇高感。

《文化中的政治》

作者: (美) 郭安瑞

譯者: 郭安瑞 / 朱星威

版本: 啟微|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8年1月

像很多民族一樣,中國傳統上沒有純粹為審美目的而創作的藝術,例如敦煌壁畫旨在宣教修行,而不是讓你欣賞藝術本身。最早能表達一定藝術自由的倒是書法——魏晉南北朝時的草書常常難以看懂,但沒關係,它本身就不是為了記述、讓人辨認,而是表達藝術自我。不過總體上,中國的文藝始終無法脫離“道”的緊箍咒。這有時會造成一種不幸的結果,潛在地鼓勵了偽善盛行。正如郭安瑞在《文化中的政治》一書中所說的,明清小說和戲曲常在“勸誡指導的包裝下讓色情故事橫行”:人們在觀看“武松殺嫂”之類戲劇時,只要嘴上說這旨在捍衛正統倫理道德,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欣賞自己心底裡真正想看的暴力色情場景了。

這與日本文化相當不同。伊恩·布魯瑪在《日本之鏡:日本文化中的英雄與惡人》中說,日本人的趣味中,審美是主宰性的:日本文學中的反派主角可以渾身上下找不出一點好來,但不管他行為多麽凶殘,只要做事有自己風格、表裡如一,就配做英雄,因為日本人的評價“更多是從審美角度出發,而非視其道德水準”。日本的美學家甚至並不覺得有必要辯白自己的審美觀同道德無涉,“因為他們認同王爾德的看法,即美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歌舞伎演員阪東三津五郎明白無誤地說過:“歌舞伎是將殘忍描繪為美的一門藝術,可以令殘忍顯得不那麽殘忍。”在這種情況下,日本人習慣的批評視角也是審美的,文學、藝術甚至個人行為關鍵不在於是否道德,而在於是否有自己風格。

納博科夫

在歐洲也是一樣,審美意識的興起對現代藝術乃至現代社會而言都是革命性的。在對19世紀文化的反叛中,德國思想家扮演了先鋒的角色,要求依靠直覺、藝術和想象將生活徹底審美化,納博科夫等俄羅斯文學、藝術家正是受到了這一思潮的深刻影響。正如《春之祭》中所說的,“在這種自戀情結中,存在成了與美學有關的事情,成了把生活變成一件美的事物的事情——不是正當的,也不是善的,而是美的。”只有在這種意識下,藝術才會真正導向自由。不是說沒有道德,但它作為另一個維度,相比起審美而言是次要的,更不是評判美的標準。

討論了這些,我們回頭再看《洛麗塔》的爭論,蔣方舟在誤讀之餘還堅信90%的專業讀者都錯了,就顯得“過分”了。當然,每個讀者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這種理解,根本上卻是基於一種反文學的觀點。

圍繞一本小說的解讀或許並不重要,僅是一朵微小的浪花,何況《洛麗塔》這樣爭議的作品早就經歷無數誤讀,但通過事例我們可以看到傳統文藝觀念潛移默化的深厚影響,也指明了為何我們的審美意識不發達:那些路邊攤文學可能得到的評判並非“這是一部爛小說”,而是“這是道德敗壞的低俗作品”。而在一個審美意識不發達的環境中,諸如波德萊爾的頹廢派詩歌、昆丁的暴力美學、荒木經惟的寫真攝影都是不容於世的。如果你想“道”與“美”兼得,那最終往往是得到了道德說教,但失去了美;又或者更糟的,兩者都沒有得到。

本文系獨家原創內容。作者:維舟;編輯:走走;校對:翟永軍。題圖素材來自電影《洛麗塔》(1997)劇照。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歡迎你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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