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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為粉飾報表虛增存款 再收50萬元罰單

  曾為掩蓋不良貸款等問題被銀監會罰款4.62億元的浦發銀行,今天又因“粉飾”行為被罰。

  3月20日,河南銀監局公布了一張對浦發銀行鄭州分行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該表顯示,浦發銀行鄭州分行存在滾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款的違法違規事實,河南銀監局決定對其罰款50萬元。

  據了解,銀行承兌匯票是票據業務中常見的一種方式,其實質是一種貸款業務。如A企業需要購買B企業的貨物,但資金不夠,就可通過到銀行存保證金的方式,要求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付款給B企業。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6個月。在這其中,B企業可能不希望到6個月後才拿到錢,就可到銀行或者第三方機構貼現,提前拿到錢。由此衍生開,票據可能多次轉手,變成一種融資工具。

  而滾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則是指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掩蓋不良資產,對支付能力差、無力支付到期票據款項的企業,繼續為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由企業用貼現資金歸還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款。

  “滾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後得到的資金算得上是派生出來的存款。”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以票吸存,可虛增資產負債規模。

  另一位國有大行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手法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粉飾報表”。

  2014年12月,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強製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不得向“空戶”虛假放貸;不得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

  (國際金融報記者)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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