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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世衛組織起的新名字COVID-19,外國專家“有意見”

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沁涵)世界衛生組織總乾事譚德塞2月11日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這一命名引發爭議,有外國專家表示不滿。

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醫學中心流行病學系教授阿里(Ali S. Khan)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不讚同世衛組織將這種疾病命名為COVID-19。這是一種嚴重的呼吸系統疾病,從已知的傳播方式和病毒的同源性來看,和SARS有許多相似之處。我認為可以命名為‘SARS2019’。”

阿里指出,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將新冠病毒命名“SARS-CoV-2”,這是非常明智的選擇,因為這種病毒是SARS冠狀病毒的姊妹病毒。世衛組織同樣可以參考病毒分類委員會的名稱,形成一定程度的統一,這樣更有利於公眾去記憶和識別。給予它正式名稱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促進交流,而不是限制人們對專業醫學領域的認知。

菲律賓國家分子生物學和生物技術研究所主任、傳染病學專家薩爾瓦納(Edsel Maurice Salvana)對新京報記者說:“我對COVID-19這個名稱不是很滿意,因為它不具體。幾乎任何冠狀病毒,包括引起普通感冒的冠狀病毒,都可能導致這一名稱所指代的冠狀病毒疾病(Corona Virus Disease)。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樣的命名沒有任何意義,因為2019年出現過的冠狀病毒疾病不只這一種。”

薩爾瓦納建議,新冠肺炎的疾病名稱可以是“SARS 2”,或者是“SARS2019”。這樣不容易讓公眾困擾於疾病和病毒的兩個名稱,產生混淆。他說,幾乎每一次疾病和病毒的命名都會產生爭議,因為從本質上來說起名字具有任意性。但是不管是對這種疾病還是這種病毒的命名,都應該落實得更早一些。像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其實是比較科學的,但顯然多數人已經習慣了“nCoV”這樣的後綴,這一部分應該被保留,成為冠狀病毒的標示性編號。

新京報記者 陳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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