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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集團原副總受賄逾百萬 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罰50萬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王劍志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

  判決書顯示,王劍志,男,1955年10月出生。2004年至2010年10月,王劍志先後擔任四川川投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攀鋼集團四川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攀鋼集團江油長城特殊鋼有限公司(下統稱:攀長鋼)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並任攀長鋼災後重建副總指揮。

  經法院查明,在任職期間,王劍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設備採購、維修等招投標過程中謀取利益,從2004年至2011年共計收受李某某、賴某某、靳某某等人191萬人民幣,16.34萬歐元,3萬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劍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涉案贓款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劍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最終被駁回,維持原判。

  據悉,攀鋼集團四川長城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證券代碼為000569,簡稱長城股份。2009年5月,被攀鋼鋼釩吸收合並上市,並更名為“攀鋼釩鈦”。之後因2014 年、2015 年、2016連續3年業績虧損,上市公司披星戴帽,*ST釩鈦於2017年4月暫停上市。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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