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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呼吸學科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8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微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根據《「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帳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有關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呼吸學科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簡稱《指南》),進一步明確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呼吸學科的功能定位,指導各地加強呼吸學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各有關醫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學、規範地加強呼吸學科內涵建設,開展與自身功能定位相適應的診療服務,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品質與安全,提高醫院管理水準。同時,充分發揮技術異塵餘生和帶動作用,通過對口幫扶、醫聯體等多種方式,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整合,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機構能力,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本指南提及的醫療服務能力是指符合醫院(不含中醫院)功能定位的綜合能力,包含醫院資源配置、技術人員、工作效率與效果、醫療服務能力與技術水準等。基本標準為學科應當達到的基礎能力要求;推薦標準是指在達到基本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應當實現的能力要求。

關於印發呼吸學科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帳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等相關檔案要求,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明確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推動構建分級診療模式,我委組織制定了《呼吸學科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簡稱《指南》,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有關醫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嚴格落實「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加強醫院內涵建設,落實自身功能定位,開展與自身功能定位相適應的診療服務,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與水準。通過對口幫扶、醫聯體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技術異塵餘生和帶動作用,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整合,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推動構建分級診療模式。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繫人:

醫政醫管局 耿鋮、胡瑞榮、王毅
電話:

010-68791885
傳真:

010-68792963
郵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呼吸學科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8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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