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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泛濫、侵權嚴重,“公版書”快被玩壞了

近兩年,老舍、鄧拓、周作人、張恨水、翦伯讚等作家的作品相繼進入“公版”領域,成為不用支付版權費即可出版的“公版書”。

“公版書”即公共版權書籍。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該公約規定,一般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定在作者有生之年與作者死後50年內。50年後,文學藝術作品的財產權不再歸個人所有,成為全人類共有的精神財產。

出版“公版書”不需要簽訂版權合約,可省去大量成本,故許多出版社、書商都把“公版書”視作盈利的工具,導致大量“公版書”充斥市場,讓人挑花了眼。在圖書評分網站上搜索《紅樓夢》,能搜到近千個版本;搜索《安徒生童話》,能搜到好幾百個版本。編譯校對品質參差不齊。

近年業內對“公版書”出版的質疑從未間斷。如,2016年4月騰訊文化刊登李岩文章《不要讀有毒的外國名著》,抨擊某些機構出版外國名著譯文品質極低,或請學生翻譯,或盜譯自其他中文譯文。2018年8月《中華讀書報》刊登人民文學出版社陳建賓文章《“公版書”的版本問題》,提出目前市場上“語文新課標必讀叢書”中收錄的“公版”名著,存在多處錯誤。他們多從自己熟悉的領域出發討論“公版書”泛濫亂象。

圖書市場書籍種類繁多,從文學到社科到童書,每一類書都存在泛濫問題嗎?“公版書”既然不需要簽訂版權合約,是否就意味著不存在侵權問題?我們怎樣避雷選出好的“公版書”呢?書評君就此採訪了三位出版人和一位著作權研究者。

采寫 | 新京報記者 呂婉婷

當下“公版書”泛濫、侵權嚴重嗎?

文學類

版本眾多,泛濫侵權嚴重

受訪者:人民文學出版社副總編輯 周絢隆

目前,文學經典中的“公版書”幾乎沒有出版門檻。現在市場上出現了一個新現象,許多書商受利益驅使隻做“公版書”。處在版權保護期限內的書,簽訂的合約都是有期限的,需要隔幾年續簽一次,且有續簽失敗的可能;而“公版書”沒有版權期限限制,出書的成本也比較低。

現在市場上文學類“公版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出版資質問題:古典文學作品沒有專業的編輯對標點、校注進行把關;外國文學作品沒有專業的編輯對譯文進行把關。以人民文學出版社多年的工作經歷看,幾乎所有的注釋稿、譯稿都需要編輯進行把關和提高。

現代文學作品有的還在版權保護期內,有的也進入了“公版”領域。因為沒有語言障礙,這些進入“公版”的圖書編輯難度較小,出版的品質相對稍好一些。但是這類作品如果能有專業的編輯認真把關,對提高圖書的品質會更有保障。比如蕭紅的《呼蘭河傳》,市場上的版本大多依據早年黑龍江人民出版社的版本,人民文學出版社現代文學出身的編輯將之與蕭紅更早年的版本對比後發現,該版本改掉了很多蕭紅所使用的東北方言,其實這些方言到今天仍然能夠被讀者理解,保留能更好地體現蕭紅的語言風格。

據不完全估計,《呼蘭河傳》目前有七十餘種版本。上圖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分別為“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79年12月;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1年1月;長江文藝出版社 2005年1月;百花文藝出版社 2005年1月;中國青年出版社 2008年9月”等部分版本封面。同一出版社亦有不同版本。

“公版書”出版第二個問題是圖書品質參差不齊。現在教育部倡導學生閱讀外國名著,很多出版商看中了其中的商機。但市場上某些給孩子閱讀的名著“公版書”品質遠沒有達到合格線,有些甚至不是原作。

有圖書公司出過一本薄薄的《鋼鐵是怎樣煉成的》,書封上沒有注明譯者,我們俄文編輯對照原版後發現,它只是一個簡短的故事梗概。這本書封面標注的校譯者為“(美)彼得·艾克什蘭”,一個美國人將俄文翻譯成中文,太過荒唐。這些文化產品連最基本的品質都不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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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馬克·羅斯 (譯者:楊明 版本:商務印書館 2018年1月)

現在很多民營機構和出版社合作出版“公版書”,可他們手上又沒有足夠的內容資源。這便引發了第三個問題:變相抄襲。這些書往往只在封面上標注“某某人主編”,校注、譯文照搬自其他版本。(“公版書”只有原文版權對外開放,古典文學的標點、校注,外國文學的譯文版權仍受法律保護)人民文學出版社對此類侵權很無奈,我們提起過訴訟,也得到了處理,但國家法律對此判罰較輕,達不到懲戒的效果。

社科類

有少數亂像,但還不到泛濫程度

受訪者:啟蒙編譯所總編輯 汪宇

社科類“公版書”出版主要分兩種情況。一類是跟風型的,哪些書暢銷,某些出版社和出版商便會跟風出版,如《沉思錄》《國富論》《舊制度與大革命》等等。另一類“公版書”是按照學理的脈絡、有計劃地翻譯出版,為學術界積累文獻。比如商務印書館、啟蒙編譯所出的很多“公版書”都屬於這個類型。

大多數跟風型的“公版書”品質無法得到保障。有些出版社不具備出版的條件,會出現粗製濫造的情況。此外還有業內稱作“改版權”的情況,有些出版公司會用“改寫”的方式來規避譯文的版權。對於一些難度比較大的作品,譯者初期翻譯時需要查閱相當多的資料,而“改版權”者以現成譯本為基礎,對文字進行潤色改編,相當“省力”。

社科類“公版書”雖然存在這樣的亂象,但是沒有文學類作品嚴重,畢竟文學類作品閱聽人面更廣。“改版權”問題在文學類書中也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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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彼得拉·克里斯蒂娜·哈特 (譯者:宋含露 等版本:世紀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0月)

除了個別暢銷書,比較而言,社科類“公版書”還沒有到“泛濫”的程度,因為社科類 “公版書”閱聽人較少,暢銷書不多,傳播範圍還相當有限。跟風的“公版書”雖然存在品質問題,有一定弊端和不合理性,但是它能到達常規銷售管道覆蓋不到的區域,增強了作品的普及性,總體來說對社會是有益的。

童書類

談不上泛濫,但是題材有些重複

受訪者:蒲蒲蘭文編 張靚

“童書”的概念比較大,主要包括繪本和兒童文學。繪本進入“公版”領域的比較少,畢竟繪本發展時間較短,波特小姐創作的“比得兔的世界”作為繪本的始祖,進入“公版”領域的時間也不長。(蒲蒲蘭的中文簡體字版本將這個系列名譯為“比得兔的世界”,市場上另有其他版本將主角翻作“彼得兔”)目前各大出版社出的“比得兔”各有特色,有的注重原汁原味,有的注重立體設計,有的注重低幼注音。兒童文學常見的“公版書”為童話類型。

從出版角度來說,童書類“公版書”談不上泛濫,但是題材有些重複,可能會導致出版資源的浪費,也給讀者選擇帶來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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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琛 版本:知識產權出版社 2013年6月

蒲蒲蘭沒有遇到過“公版書”侵權的情況,但是出現過尷尬的情況。我們曾經出過一套三本的“安格斯”系列繪本,引進時它還在版權保護期內。因為這套書的美國原版是專色印刷的,為了確保中文版能夠與原版顏色一致,美編電分圖畫後又對檔案進行了還原,相當於重新繪製了一套印刷檔案,並且也用專色印刷。可是不久以後,這套書進入了“公版”領域,隨後出版的版本中有用到類似的插圖。我們沒有證據證明是挪用,但感到美編的努力沒有得到尊重。

同樣,譯者在“公版書”出版中也付出了努力。我認為,不管一本書是否進入“公版”領域,對創作者的付出都應該給予尊重。

概論

“公版書”雖版權公開,但依然存在侵權

受訪者: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張洪波

現在市面上的“公版書”,一部分是我們熟知的古典名著、外國名著,如唐詩宋詞、四大名著、格林童話。還有一部分屬於灰色地帶,如作者去世時間不詳的作品。有些作品作者去世時間還沒有超過50年,但由於沒有人追責,很多出版商在進行出版。

“公版書”雖然沒有版權保護的約束,但仍存在侵權問題。比如古典名著的古籍點校依然受到法律保護。古籍點校雖然沒有形成新的作品,但它需要專業的知識和人才,具有獨創性。

此外,“公版書”還存在侵犯原作者署名權的問題。比如外國經典文學“公版書”中,曾出現過一人主編二三十本外國名著的情況,遍及英語、俄語、法語等多個語種。書封上不標注譯者,也不標注外國原著作者的姓名。

現在一些圖書會對“公版書”原版內容進行改編。出版方和選編者可能認為幾十年前的內容不適應當下這個時代,需要進行改動。但如果對內容進行沒有底線的篡改,會違背人們對作品的一貫認知。此外,改編後的作品也需要對原作作者進行署名,但很多改編作品沒有做到這一點,比如有改編版《三國演義》不標注作者羅貫中的名字,隻署名“某人改寫”。

“中國最牛翻譯” 宋瑞芬,一人“翻譯”了包括十幾種語言在內的幾十種外國文學名著,“她”的翻譯被認為明顯抄襲其他譯本。據天涯論壇網友曝光,以及都市快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導,改譯者為杜撰。圖為豆瓣上,讀者在“宋瑞芬”所譯《百年孤獨》條目下的前排評論。

那麽,“公版書”出版該何去何從?

“公版書”出版泛濫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看待。對於傳播度還不夠的經典書籍,“公版書”出版——即使譯文品質差一些——對於社會來說好處大於壞處。然而對於那些閱聽人面較廣的大眾向書籍來說,“公版書”泛濫已經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對於這一問題,有人提倡交付市場選擇,信任讀者對版本的判斷能力;有人認為需要相關機構出面管理泛濫的市場。對此,出版界會怎麽看?

周絢隆:現在不是“好壞”的問題

中國出版為審批製,出版社都為國有,許多讀者認為經過審批的出版物的品質都是可信的。但現在泛濫的“公版書”不是“好壞”的問題,而是“合格不合格”的問題,某些書籍的品質存在重大問題,按照常理來說不應該在市場上出現。像只賣十塊錢一本的“四大名著”品質不合格,學生讀物有許多用故事梗概和減編改寫本冒充原著,後者如果沒有注明“刪節版”,已經構成“欺詐”了。

因此,解決“公版書”泛濫問題不能隻依賴讀者的市場選擇,相關的監管機構需要出面負責。

在出版審批制度下,我們的管理存在品質審查不到位的問題,監管機構需要制定明確的品質標準。“公版書”理論上誰都可以出,但是從管理上說,首先需要審查出版方的資質,有沒有編輯把關;其次審查有沒有責任作者,對書的品質負責。

汪宇:出版方要注重出版的“原創性”

市場的正常競爭對“公版書”出版有一定調節作用。對於一個優秀的譯本來說,書評口碑都會起到積極的推廣作用。行政管理方面需要警惕“一刀切”,對於社科類書籍來說,有些譯本品質雖然不好,但有總比沒有好。比如我們早期看到的很多經典著作的翻譯,按今天的標準是不合格的,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們依然起到了積極作用。

對於出版方來說,需要注重那些具有“原創性”的“公版書”,出版的“原創性”指出版沒有出版過的,被遺忘、被忽視的作品。有些 “公版書”能夠填補我國學術領域的空白,比如啟蒙編譯所和相關譯者經過協同努力,翻譯出版了不少被忽視的學術經典著作,例如政治學經典《論妥協》,史學名著《俾斯麥與德意志帝國》等等。

啟蒙編譯所編譯作品《論妥協》(作者:[英] 約翰·莫雷;版本: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14年7月)《俾斯麥與德意志帝國》( [英] 埃裡克·埃克;版本: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15年5月)封面。

張靚:“公版書”不應被當作賺取利潤的可乘之機

圖書具有文化屬性和商業屬性。作為出版商,出版“公版書”需要在自由和責任之間進行平衡。“公版書”是為了將優秀的文化產品惠及更多人而設立的制度,但如何去利用“公版書”資源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我認為,出版商應該本著一顆做精品的心,而不是把它當作一個降低成本、賺取利潤的可乘之機。出版時需要考慮,在確保出版自由的前提下,怎樣避免出版資源的浪費,盡量不造成選題上的重複。

張洪波:需要完善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

中國的著作權法是一種條文式的、原則式的法律,還有很多需要根據時代發展要求修改完善的地方。對於“公版書”的問題,我認為需要完善行業管理。以前有關部門的出版行業管理忽視了著作權的角度。署名權至今仍存在諸多亂象,像很多中國神話都是由袁珂整理、翻譯為白話文的,但是很多教材教輔用到相關內容時,都沒有袁珂的署名。

此外,現在業內缺乏行業自律規則,行業協會嚴重缺位,導致所謂的“公版書”大量出版,給公眾造成了困擾,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有些行業協會只顧收會費,缺乏實際自律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目前出版行業還缺乏針對灰色地帶“公版書”的管理,有些作品到底算不算“公版書”,還是“孤兒作品”,有關部門沒有規範,業內沒有定論。即使這樣,也不能任由出版市場亂象叢生,正常的市場秩序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加強規範和監管,不能出版商自以為是“公版書”就隨意出版。同時,這種現象也需要行業協會自律和自我監督。“公版書”出版亂象暴露了部分出版部門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淡薄,暴露了諸多行政管理問題和行業自律問題。

延伸閱讀·圖書版權

作者:(美) 保羅·戈斯汀 (譯者:金海軍 版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8年11月)

TIPS

我們該如何挑選好的“公版書”?

圖書作為一種商品,人們在購買時,價格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購買“公版書”時如果一味圖便宜,有可能會買到劣質書籍。關於如何挑選“公版書”,出版人給出的建議可概括為“看品質”“看版本”。

張靚:首先我會看譯者,其次我會看書的呈現形式和插畫品質。此外還會看印刷品質,比如,紙張摸起來是否舒服,字的行間距、字間距是否合適。做工精良的書籍價格都會相對高一點。有一些“公版書”很便宜,據個人目之所及,常見於匯編類型,內容、插畫品質都有待提高。

汪宇:與其他商品一樣,看品牌。商務印書館,啟蒙編譯所,譯林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等機構出版的圖書品質比較有保障。

周絢隆:盡量找有資質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相關領域的書,他們通常有幾十年的編輯經驗和專業團隊。古典文學要看校注者,外國文學要看譯者。有條件的話可以查一下校注者和譯者的資訊,核查是否存在這樣一個人,以免上當受騙。

本文系獨家原創內容。采寫:呂婉婷;編輯:西西。題圖素材來自“視覺中國”。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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