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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17檔綜藝“克隆”韓日,“時差”縮短

近日,有律師在社交網絡發布了湖南廣播電視台衛視頻道節目製作中心發給中國政法大學的《關於請求支持湖南衛視節目拍攝的函》,隨後有網友認為,《新人的誕生》與韓國Channel A電視台正在播出的綜藝《新職員誕生記》在創意上雷同,涉嫌抄襲。近幾年來,國產綜藝屢次陷入版權爭議,被網友指出在創意、模式、舞台等方面與海外已播出綜藝,尤其是韓國、日本的綜藝“貌似孿生”,新京報記者統計2016-2019四年間有版權爭議的17檔國產綜藝並採訪律師和業內人士,發現“克隆”間隔時間在不斷縮短。

原創需要加強

在2016年6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了《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要限制廣電機構引進節目模式數量,大力扶持原創節目模式。此後國產綜藝出現了多檔與海外已播出綜藝“長得很像”的節目,陷入版權爭議,且兩檔節目播出間隔期越來越短。

對此現象,從事綜藝內部評估工作的林子(化名)認為,“一檔綜藝節目從研發立項到拍攝製作經歷了一個相對漫長的環節和過程,很多國產綜藝會根據海外綜藝的某個創意點進行延展,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很難在法律上被判定抄襲,加之海外維權成本高,很多時候往往不了了之。在信息化時代,同款複製的速度也在加快,但這並不是國產綜藝良性發展態勢,國產綜藝的原創能力和自主研發能力亟待加強。”

綜藝抄襲難判定

湖南衛視正處於研發期的綜藝《新人的誕生》定位為一檔新生代職場觀察推理真人秀,節目將記錄8位法學專業的年輕人進入一家頂級律所實習。該節目被網友指出創意抄襲韓國Channel A電視台正在播出的一檔職場真人秀《新職員誕生記》(good people),該節目講述8位法學專業的實習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競爭該律所的正式員工職位。

新京報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星冉谘詢創始人李振武律師。李振武認為,“如果僅僅是八個實習生去一家律所實習這樣一個概念的話,是不構成抄襲的。因為這個概念誰都想得到,不是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而要說一個節目是否是抄襲,其實主要是看它裡面所有的元素,它整體的剪輯的設計,包括它的劇本人物的走向等,才能夠鑒定它是否屬於抄襲。”

到底抄襲、借鑒或是同題創意撞車該如何鑒定區分?李振武解釋稱,“綜藝節目的節目模式在著作權法上是否構成作品是有爭議的。而抄襲是在原版節目模式構成作品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因此,目前國內的很多節目,實際上都在打擦邊球。而行業內常說的購買節目版權,往往並不是指真正意義上的購買作品著作權,而只是購買一份節目的製作寶典,包括節目舞美、環節設計、劇本等”。

李振武進一步闡述,“2015年北京高院在‘關於審理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解答’中將‘節目模式’定義為‘節目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並指出:節目模式中屬於思想的部分,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節目中的節目文字腳本、舞美設計、音樂等構成作品的部分,可以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由此可見,綜藝節目在法律意義上被判定為抄襲,需要細致嚴密的分析和比對。

采寫/新京報記者 武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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