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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湖北藥品監管和檢驗機構將承擔新冠疫苗批簽發工作

12月31日上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冠病毒疫苗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時飛說,經過嚴格的考核和綜合評估以後,目前已經授予北京市和湖北省藥品監管和檢驗機構承擔新冠疫苗的批簽發工作。所以,在疫苗附條件上市以後,我們的批簽發機構將按照有關法規,以及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對每一批疫苗實行嚴格的資料審核和實驗室檢驗,確保每一支疫苗是合格的。(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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