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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吸入治療應貫穿哮喘治療全過程

在中華醫學會近年發布的《哮喘治療規範》中,強調在哮喘治療中要採用 「吸入療法」。哮喘早期治療首選吸入激素療法,一是可以有效地「抗炎」,二是可以預防氣道的不可逆病變。吸入藥物以激素為主,輔以β2受體激動劑、氨茶鹼及預防性用藥(如色甘酸鈉、酮替芬)及新葯孟魯司特(順爾寧)、扎魯司特(安可來)等。在治療中應按照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的「階梯治療」,吸入療法應貫穿於哮喘治療的全過程。


激素治療大多採用吸入療法(氣霧劑),優點是霧滴極其微小,可進入氣道深部和細支氣管內而立即起效應;人體氣道內有多種激素感受器和激素受體,吸入的激素幾乎不吸收入血液,故全身副作用極小;吸入療法的藥物劑量僅為口服和靜滴給葯的1%~5%;而且氣霧劑都帶「定量吸入器」(每撳大多0.2~0.4毫克),可防止過量中毒。因此,激素吸入治療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藥物作用,同時最大限度的減少激素類藥物的副作用。

最新版GINA(《全球哮喘防治創議》)中明確指出,在治療哮喘急性發作時,β2受體激動劑聯合使用吸入激素,比單用β2受體激動劑能更有效地控制急性癥狀;對於所有療效參數,使用吸入激素比加用全身激素更好;小劑量吸入激素可以減少哮喘反覆發作,療效與大劑量口服激素相當,而副作用極小。

急性中重度發作時,必須聯合應用β2受體激動劑(擴氣管、止痙)和糖皮質激素(抗炎)進行吸入治療。前者可迅速緩解支氣管平滑肌痙攣(治標),後者抗炎症、抗過敏,消除氣道炎症(治本),兩者標本兼治,相輔相成,能迅速有效地控制急性發作癥狀,防止病情進一步加重。具體操作為先吸入β2受體激動劑,15分鐘後再吸入激素,因為支氣管的擴張有利於激素氣霧劑深入到細小支氣管中,直達病灶,故見效迅速,作用持久。

眾所周知,激素類藥物的主要作用是抗炎,抑製血管壁通透性及滲出,減少痰液分泌和消除氣道黏膜水腫,且可加強β2受體激動劑的興奮性,加強後者鬆弛平滑肌的作用。這就是兩者聯用具有協同作用和標本兼治的道理。

吸入療法的葯械有壓力定量氣霧劑(pMDI) 吸入、定量氣霧劑+儲霧罐(Spacer) 吸入、乾粉吸入劑(DPI)吸入、霧化溶液吸入劑持續霧化吸入等,可由醫生根據患者病情選用。吸入給葯的副作用有口咽炎、口咽念珠菌病、聲音嘶啞等,都較輕微,用藥後應用清水徹底漱口,可以減輕副作用。

在哮喘緩解期間,仍要堅持「規範化」用藥2年以上,目的是減少和消除氣道慢性「炎症」,爭取徹底治癒哮喘。緩解期用藥仍以吸入療法為主,所用藥物有激素類,再加預防性藥物(又稱「介質阻釋劑」)。在長達數年的緩解期規範化治療中,大多數患者只要使用相對低的劑量即有療效,故副作用極小,安全性高。

循證醫學資料表明,哮喘患兒可適當多採用吸入激素療法。激素類氣霧劑對小兒哮喘的療效較成人為佳,而且對過敏性哮喘的療效優於感染性哮喘;吸入激素療法對哮喘其他各期均有效(僅在急性發作期需要靜脈用藥),其中長效藥物福莫特羅、沙美特羅等對哮喘患兒的效果尤為明顯,有利於哮喘患兒緩解期的長期應用。如用作緩解期預防性治療,則可單獨應用吸入激素療法;為免除藥物依賴,應選擇兩種氣霧劑交替應用,長期堅持應用2年以上。臨床實踐證明,眾多哮喘患兒經過規範化用藥,安全度過青春發育期後,大多數人能完全終止哮喘發作。

(文/陸基宗 主任醫師 無錫市人民醫院 編輯: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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