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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馬俑手指在美被折斷盜走,用什麽法律保護出國文物

資料圖 圖片/張曉理 攝

近日,一則關於“美國人掰斷順走兵馬俑手指,卻被陪審團大部分成員認定無罪”的新聞,讓很多國內外的網友極為憤怒。

據最新報導,針對美國24歲的男子邁克爾?羅哈納折斷並偷走在費城博物館展出的中國秦始皇兵馬俑手指一案,因為陪審團在被告是否有罪的問題上意見不一,當地法院周二判決審判無效,陪審團解散。檢方表示,將在5月15日前決定是否重啟該案件。

陪審團是英美國家司法的重要定罪機構。在美國大多數州,無論是有罪或者無罪,陪審團成員必須投票達成一致始為有效。此次陪審團對羅哈納是否應該被判有罪進行了長達11個小時的審議,結果,12名陪審員中有7人認為該男子無罪。

陪審團之所以在羅哈納對掰斷兵馬俑手指並帶回家的事實供認不諱的情況下,仍難以達成一致的有罪或無罪意見,主要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部分陪審團成員認為,嚴重的醉酒導致羅哈納當時難以辨認自己行為的盜竊性質;二是展廳工作人員工作的疏漏,導致羅哈納可能對這批展出的兵馬俑價值認識不足。

那麽,美國當地檢方在“檢控失敗”後,還能否再次提起刑事指控呢?按照美國多數州的訴訟制度,對於陪審團成員難以達成一致的案件,會成為訴訟法意義上的“未決案”,也就是被告既非有罪亦非無罪,檢察官可以請求重新選任陪審員,再次納入新的審判程序。

但是,如果檢察官想要在新一輪的審判程序中取得突破性的進展,恐怕關鍵還在於:想辦法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羅哈納是故意盜竊和藏匿文化遺產。

此次被損壞的兵馬俑,是中國數千個兵馬俑中少數得到完全複原的兵馬俑之一,具有極高的文化和藝術價值。雖然目前我們無法乾預美國的司法程序,但是依據我國法律,我們仍然可以做些建設性思考。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刑事案件的管轄,一般包括“屬地管轄”(案件發生在中國領土範圍內)、“屬人管轄”(犯罪人為中國公民)和“保護管轄”(外國人在國外對中國公民實施犯罪)三類。上述三種管轄原則似乎都難以為中國法律對本案的管轄提供依據。

不過,我國《刑法》還特別規定了“普遍管轄權”原則,即對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可以行使刑事管轄權。但根據這項原則追究的,往往都是嚴重的國際性犯罪。對於個人偷盜毀損少量文物和藝術品的行為,恐怕還難以適用。

儘管如此,兵馬俑作為全人類的文化瑰寶,美國人羅哈納掰斷並藏匿兵馬俑手指的行為,已經屬於中國參加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明確禁止的“損害文化和自然遺產”的行為。如果中美都是締約國,中國有權要求美國履行條約約定的義務,追究責任。至少我們可以借此和美國司法機構協商,督促他們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此案對我們出國展出珍貴文物也是一個警示:在與展覽國訂立相關協議時,除了民事損害賠償之外,可以考慮增加刑事追責條款,以避免追責不到位。而對於這種嚴重損害珍貴文物和藝術品的外國人,一旦其進入中國,中國可以采取適當措施對其予以追責。

哲剛(法學學者)

編輯 肖隆平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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