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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家左暉被列入限制消費名單

(圖片來源:全景圖片)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饒賢君由於相關案件的牽連,鏈家董事長左暉近日被列入了限制消費名單。

記者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5日發布了對左暉的限制消費令,限制令中提到,“我院於2019年01月07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郭紅申請執行你部門合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一案,因你部門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部門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部門及你部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左暉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左暉被限制的高消費行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辦公大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上海秦兵律師事務所主任徐斌向記者表示,左暉被限制消費主要是受到了“郭紅與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等買賣合約糾紛”一案的影響。

徐斌介紹,此案簡單來說,就是被告之一的“西安真愛服務事業有限公司”委託出售一套物業,鏈家作為中介,介紹原告郭紅簽訂了該物業的房屋買賣合約,但隨後,由於賣方原因要求停止交易,買方郭紅就將西安真愛服務事業有限公司及鏈家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定鏈家及業主應該配合完成交易過戶,但該判決最終未能執行。

徐斌表示,“我估計是鏈家想配合過戶,但是業主賴著就不給人家過戶,結果導致生效的判決執行不了,左暉是鏈家的法人代表,所以左暉被限制消費。”

鏈家方面的回應也證實了這一說法,“今日,我們看到媒體端關於‘左暉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費名單’的相關報導,經內部核查,此事情與一起北京東城區的房產交易有關。買賣雙方因合約糾紛暫停交易,在買方(原告)起訴後,法院判定買賣雙方繼續執行,賣方(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未執行法院決議,因此原告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申請了強製執行。鏈家是此單交易的居間服務方,一直在積極配合買賣雙方的交易推進,因判決判項列明鏈家需要協助辦理過戶,因此鏈家也在本案中被列為被執行人。此案和左暉先生沒有實質關係,我們正向法院積極溝通,特此說明。”

據記者了解,除此次被限制消費以外,左暉此前還曾因三起類似案件被呼和浩特新城區人民法院、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羅山縣人民法院限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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