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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鴻茅藥酒,神藥還是神廣告

睡前聊一會,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黨報評論君。

先給諸位念一句廣告詞:“腎虛腰酸鴻茅酒,每天兩口病喝走”。想必很多朋友對這個鴻茅藥酒不陌生,它是廣告中的“常客”,最近幾天更是成為輿論焦點。廣東一名醫生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質疑鴻茅藥酒療效。事後,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這位醫生。

醫生的言論是否對鴻茅藥酒構成嚴重損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輿論場上出現的這些疑問,有待相關部門的權威調查、確證。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及時公布進展,才能真正回應公眾關切。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藥品適用與違法廣告等問題,也呈現在輿論的探照燈之下。

人常說,不看廣告,看療效。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不僅有巨額廣告投入,還有各式各樣的行銷方式、植入手段。“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洗腦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中也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虛假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違法廣告,為何會有禁不止、屢屢發生?

鴻茅藥酒廣告滿天飛、銷量節節高,有人評價為“一直在道歉,從未停違法”。其實,還有一些“神藥”,也是“喊得響,賣得好,效果差”。廣告轟炸、虛假宣傳,讓消費者深受其害。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2017年上半年全國受理“醫藥及醫療用品類”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佔到近25%。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不足,違法成本低。

以對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處罰為例,往往是“沒收廣告費用715.8元,罰款715.8元”。三位數的懲處相較於千萬量級的收益,猶如杯水車薪,根本無法產生有效震懾。采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這種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行為,於理於法都很難寬容,應該以強有力的措施把“通報違法”變成“依法嚴懲”。

廣告平台與當事企業,都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台、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應該看到,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藥酒的藥品價值,而是要讓鴻茅藥酒回歸藥品定位,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對此,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事實上,更多藥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正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最新所回應的,要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人民群眾才能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這正是:藥酒不是酒,廣告別胡吹。保障真健康,宣傳當謹慎。

大家晚安。

(文 | 李洪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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