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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一心報國,為何最後會被趙構以“莫須有”罪名誅殺?

一代民族英雄,在國家危難之間,拋家棄小,精忠報國,血灑疆場,功耀千古,最後卻在皇帝與奸臣的合謀下,冤死獄中,“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讓人感慨唏噓不已!

如果不以憤青的視角和憤青的語氣評價,嶽飛的死,冤確實是千古奇冤,但從皇帝趙構的一面去分析,是因為嶽飛的作為與皇帝的路線發生了偏差,趙構要降,嶽飛要戰,路線矛盾是最大的矛盾,政治偏差是最大的偏差,所以,趙構便授意秦檜,將嶽飛鍛煉成獄,製造了這個千古大案,千古冤案。

但趙構給嶽飛最後定罪的“莫須有”三個字,卻因其似是而非、模棱兩可的意味,頗具荒誕性,不禁讓人失笑。《宋史?嶽飛傳》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1141年,嶽飛被抓捕到大理寺獄中,當秦檜準備將案子上報趙構前,“中興四將”之一的韓世忠覺得嶽飛冤屈,到秦檜跟前追問嶽飛罪證,秦檜便以“莫須有”三字搪塞。很多人將“莫須有”理解和解釋為“也許有”、“或許有”,老百姓則以此作為成語,形容那些有意栽贓和憑空誣陷。

那麽,秦檜所言,真是“莫須有”嗎?也不盡然。南宋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記載卻是另一說法,他說:“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檜不聽。”

可見,徐自明的記載不是“莫須有”,而是“必須有”。南宋熊克在《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一書中的記載,也是“必須有”。清朝厲鶚所著《南宋雜事詩》一書的記載也為“必須有”。

其實,“也許有”、“或許有”確實有點說不通。試想,堂堂一國之宰相,在回答相當於副宰相的樞密副使韓世忠關於嶽飛一案的罪行質問,怎麽可能用模棱兩可的話去蒙混呢?從語境上來說,前面說嶽雲與張憲謀反信雖未查明,應該是一個肯定句,如若肯定,便是“必須有”,而不是含含糊糊的“也許有”。

再從案件審理過程來看,嶽飛已經入獄,秦檜還反覆動員張俊、萬俟卨、何鑄、羅汝楫、王貴、王俊等許多人給嶽飛羅織罪名,如果一個“莫須有”就能過得了堂,那還要羅織那麽多罪幹嘛?

所以,秦檜所講,不會是“莫須有”,而是“必須有”,不會是“這個可以有”,而是:“這個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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