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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脫逃涉毒死緩犯曾三度入獄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 張彤)雲南德巨集州在押死緩涉毒犯黃德軍,於22日凌晨3時30分許在押送途中脫逃。目前,雲南警方正在懸賞追捕中。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在被判死緩之前,黃德軍曾四次被判刑,並三次入獄。從2003年至2016年間,黃德軍在獄中超過8年。

新京報此前報導,22日凌晨3時30分許,雲南省德巨集州看守所涉毒死緩犯人黃德軍,在從看守所轉至昆明監獄途中,趁上廁所時溜窗脫逃。新京報記者從德巨集州看守所獲悉,目前當地警察系統正懸賞抓捕。

2016年10月21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並於當年10月23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後被轉至德巨集州看守所。2018年3月9日,黃德軍被雲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通過比對雲南警方通報的黃德軍個人資訊,此前,黃德軍曾多次入獄服刑。

裁判文書網資訊顯示,黃德軍為湖北房縣人,出生於1982年。2000年9月18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3年11月10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法院撤銷原判決中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後於2009年1月21日刑滿釋放;

2009年12月28日,黃德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年7月25日刑滿釋放。此後,黃德軍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3年3月31日被象山縣警察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7日,浙江省象山縣法院一審認定,黃德軍在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間,曾四次使用液壓鉗,在象山縣境內盜竊煙酒副食品商店。象山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黃德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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