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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者:客家移民組織同鄉會新羅氏購置公產,壯大力量

封面新聞記者 黃勇

在清朝初期的湖廣填四川移民運動中,來自不同省份的移民在新家園開始新的生活。但在社會生活中,移民與土著、移民與移民之間,總會產生各種矛盾。為了爭奪話語權和利益,來自同一個地方的移民組成同鄉會組織。任何組織,要運行,得有經濟基礎,購置公產,成為其中的必要選擇之一。

契約中的“新羅氏”字樣。

湖廣填四川100多年裡有100多萬移民入川

明末清初,四川遭受了一場長達30多年的大浩劫:戰爭,瘟疫,天災。

明軍濫殺,清軍濫殺,地方豪強濫殺,鄉村無賴濫殺邀功,地方武裝殺農民軍,農民軍殺地方武裝,滿人殺漢人,漢人殺滿人,“殺得雞犬不留。”

這場大浩劫,使得四川人大量戰死,病死,逃亡。有數據顯示,明末時,四川約有400萬人,據康熙24年(1685)的官方統計,四川人口僅有9萬多人。

人口銳減,導致耕地荒蕪,野獸出沒。康熙33年(1694),康熙帝正式頒布了一道名為《招民填川詔》的詔書,下令從湖南、湖北、廣東等地大舉向四川移民。

史稱湖廣填四川的大型移民運動由此拉開序幕。在此後100多年裡,有100多萬來自外省的移民進入四川,其中包括不少客家人。

福建汀州府長汀縣眾民新羅氏原契。龍泉驛區檔案局(館)供圖

移民組織購置產業的4件契約

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留存的土地契約中,有4件為移民組織購置產業的契約。

乾隆35年(1770)九月二十三日,鍾友琦在契約中寫道:

“今因無銀應用,自願將祖父所置水田一處,坐落地名成都府華陽縣東門外馮家溝三甲新七支,水田大小九塊,丈明二十二畝七分,載糧銀五錢三分……上問親族業主,下問左右四鄰,無人承買。”

鍾友琦無奈之下,找到中人說合,把這份產業賣給“福建汀州府長汀縣眾民新羅氏”為業,總價為九九色紋銀682兩。

乾隆36年(1771)十月十六日,鍾琳士“今因乏銀應用,祖孫叔侄商議,願將己名下水田大小四塊,共計十一畝二分……坐落華陽縣東門外韓家堆三甲新七支……界內寸土不留,盡行出賣。”

族內四鄰都沒有承買,找到中人說合,這份產業最後賣給了“福聖祠新羅氏”,總價為九九色紋銀336兩。

嘉慶7年(1802)九月二十八日,蔡良英與6個兒子,“情因債账逼迫,無從出備,父子商議,上稟母親”,把父親生前購置的總面積為6.1畝的兩塊水田,賣給“天后宮新羅氏文昌會”,總價為九七色紋銀264.2兩。

嘉慶12年(1807)三月初十日,鍾友椿與兒子鍾世仕,“情因需銀用度,無從出備,父子商議”,把祖父傳下的1.7畝屋基,以及“自修穿鑿草正房一向三間,落廒一間,左右埋柱房六間”等,賣給“福建館天上宮長汀縣新羅氏”,總價為九七色紋銀220兩。

“新羅氏”是福建移民的同鄉會組織

這4件土地契約中,均出現了“新羅氏”。

龍泉驛區檔案局(館)檔案編研負責人胡開全說,據民間口碑資料,新羅氏原為汀州府長汀縣(今福建長汀縣)的一個地名,後來成為移民到成都東山的移民同鄉會組織。他們在當地購置公產,並建立了同鄉會館天后宮、天上宮等,也就是福建會館。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員陳世松的《大遷徙:“湖廣填四川”歷史解讀》一書中透露:“閩籍遷川移民中,列在第一位的是汀州府。”這4份土地契約,從另一個角度佐證了這一說法。

在湖廣填四川移民運動中,移民來自10多個省份,每個省份又有若乾州府、家族,他們與當地土著雜居在一起,各種利益也糾纏在一起,很容易產生矛盾。

移民們為壯大力量,往往抱團成立同鄉會組織。組織要運行,就得有堅實的經濟後盾,購置公有田產成為首選。上述4份土地契約,就是若乾個移民組織購置公產的縮影。

胡開全說,這些土地契約,對研究移民文化具有很大的價值,它們提供了非常真實、生動而詳細的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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