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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與明朝,就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

宋朝官員

宋王朝與明王朝,相隔不過一百年,卻在許多方面都表現出完全相反的氣質與風格。

比如說,宋王朝待士大夫極寬厚,進退以禮,明言“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明王朝卻視士大夫為奴仆,動輒就當庭打屁屁。

宋朝給予官員的俸祿也很優厚,用趙翼《廿二史劄記》的話來說,宋朝“待士大夫可謂厚矣!惟其給賜優裕,故入仕者不複以身家為慮,各自勉其治行,觀於真、仁、英諸朝,名臣輩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猶多慷慨報國,紹興之支撐半壁,德?之畢命疆場,歷代以來,捐軀徇國者,惟宋末獨多,雖無救於敗亡,要不可謂非養士之報也”。

明朝呢,官員俸祿非常低,可能是歷朝最低的,明朝人自己發牢騷說:“國朝製祿之典,視前代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祿,其余大小官員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首之資,以路線往來,費安所取資。貪者放利行私,廉者終萎莫訴。”

從社會面貌來看,宋朝與明初簡直就是兩個相反的世界:宋朝商品經濟發達,明初卻商業凋零;宋朝夜市繁華,明初卻恢復了嚴厲的夜禁;宋朝城市到處都是茶坊、酒肆、瓦舍勾欄,但明初,我們在城市找不到一所舍瓦,在農村看不見一間酒肆,人們幾乎沒有什麽聲色犬馬的娛樂活動。

明朝官員

為什麽會這樣?與立國者對待工商業的態度有很大關係。朱元璋就如一名保守的鄉村地主,以農為本,不鼓勵商業,政府更不應該熱切言利。洪武年間,近臣提議“理財”,即想辦法增加財政收入,但朱元璋告誡他們:“國家的財產,應該藏富於民,政府怎麽可以像老百姓那樣求利?昔日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結果小人竟進,天下騷然。”

宋朝則在許多方面都表現得像一個貪婪的大商人,王安石主持的熙寧變法,就經濟變法的部分而言,就是試圖將政府改造成為一個超級公司,與民間商人競逐於市場,如設立市易務,推行市易法,即是以政府充任投資公司,向城市商民放貨、批發商品;各州縣施行的青苗法,則相當於成立無數個面向農村的小額貸款國營銀行。

從下面幾個例子,也可以看出宋明二朝對待財貨的態度有著很大的差異。宋朝積極開礦,因為開採出來的金銀銅鐵,全都是財富啊。所以宋政府不但設立勘探礦產的專業技術人員,也鼓勵民間積極探礦、報礦,對發現礦藏的人給予豐厚獎賞。

朱元璋則推行礦禁。有官員提議開採鐵礦,元璋說:“現在冶鐵的礦場已經很多了,國家並不缺乏鐵產品,為什麽還要開礦,將老百姓從農田驅趕到礦場中?”將提議開礦的官員打了一頓,然後流放海外。《明史·食貨志》記載,“坑冶之課,金銀、銅鐵、鉛汞、朱砂、青綠,而金銀礦最為民害。徐達下山東,近臣請開銀場。太祖謂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不可開。”

宋朝官員

宋朝鑄造銅錢也非常積極,一年的鑄錢量,最高峰時為600萬貫。明朝呢?常年不鑄幣,整個明朝近300年的鑄幣總量,居然不及宋神宗元豐年間一年所鑄的貨幣量。以致明前期,全國有接近一半的地區成為“不行錢之地”,即不使用法定貨幣的區域,民間交易只好採用實物貨幣,“雲南專用海貝,四川貴州用茴香花銀及鹽布,江西湖廣用米谷銀布,山西陝西間用皮毛,自來錢法不通”。

宋朝對商稅非常重視,來自工商業的稅收與專賣收入,佔了財政收入的大頭,據研究者的統計,宋朝“太宗至道末年賦稅總入為3559萬貫。其中農業二稅為2321萬貫,約佔百分之六十五,茶,鹽、酒、商等稅入為1238萬貫,約佔百分之三十五,二稅收入佔國家財政賦稅收入的主要部分。真宗天禧末年賦稅總入為5723萬貫,二稅為2762萬貫,約佔百分之四十八,其他稅入為2936萬貫,佔百分之五十二,開始超過二稅的收入。在仁宗時期陝西用兵,財政開支增多。慶歷時商稅收入已達1975萬貫,酒稅已達1710萬貫,鹽稅715萬貫。這三項收入共計4400萬貫,已經大大超過了農業二稅的收入了。神宗熙豐年間賦稅總入為7070萬貫,二稅為2162萬貫,佔百分之三十,其他稅入為4911萬貫,佔百分之七十。即國家財政三分之二以上來自農業二稅以外的賦稅收入”。(參見賈大泉《宋代賦稅結構初探》)

明朝官員

明朝的財稅收入呢,據黃仁宇的統計,1502年(弘治十五年),田賦正額為16799341石糧;1570—1590年期間(隆慶—萬歷年間),鈔關稅、商稅、蕃船抽分、房地契稅、竹木抽分、礦銀、漁課等收入,合計943000兩銀;役與土貢折色1687000兩銀。 明代米價較低,弘治—隆慶年間,一石米約0.6兩銀,16799341石糧可折銀1000萬兩左右,加上工商稅、役與土貢折色,共計1300萬兩,工商稅在國家稅收中的比重,只有7%左右。

宋朝與明朝(主要是朱元璋時代)的差異還體現在許多方面,我們以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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