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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完善中小學極端心理危機乾預機制

通過招標外包服務,將心理高危學生轉介給符合標準的社會心理谘詢機構進一步谘詢,在不違背專業倫理的前提下與學校、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進行三方通報,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關於完善中小學極端心理危機乾預機制的建議》。

丁列明認為,校園欺凌、暴力等事件屢有發生,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對中小學極端心理高危學生的乾預不到位。目前,中小學學生心理篩查工作已全面實施,但高危學生存在的問題往往超出學校心理教師的專業水準,需要轉介到社會專業機構。而受專業倫理和《精神衛生法》約束,校方不能強行要求學生去專業機構作心理谘詢和治療,也無法從專業機構獲知學生的診治情況以及教育中須注意的問題,篩查效果打折。

他表示,學校教育受技術力量和精力所限,開展學生極端心理治療幾乎無法實現,需要家庭、社區矯正教育的配合,但一些問題家庭的學生家長缺乏矯正動力,社區矯正教育又缺乏強製力,存在隱患。

丁列明建議建立低齡觸法未成年人矯正制度,將少年法庭從現行刑事審判體制下獨立出來,成為教育刑(主張刑罰的本質是教育而非懲罰)優於刑罰的裁判機構。制定相關法律,明確成為公共監護人的條件、程序、資質要求和監護標準、工作人員培訓要求等。

培育發展民間組織,嘗試服務外包。由專業學會對社會心理谘詢機構進行分級,對符合標準的機構,通過招標外包服務,將學生轉介,在不違背專業倫理的前提下,定期與學校、省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進行三方通報,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針對目前絕大多數學校沒有專業法律顧問,一旦遇重大突發事件,學校管理層全力應對賠償、輿情、整改等事務,不但擠佔教學工作且存在法律風險等,丁列明建議先由各級教育局安排專業律師,負責處理區域內學校涉及的未成年人法律事件。待條件成熟,由學校聘請本校專業律師,對民事賠償、剝奪不能勝任監護職責的父母監護權等給予法律事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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