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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873.6萬輛

中新經緯3月11日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1日在網站公布關於2021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2021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及車輛873.6萬輛,分別比上年增長16.6%和28.8%。

具體來看,2021年,我國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涉及車輛83.0萬輛,佔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5%;新能源汽車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上年增長31.1%和75.9%。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54次,涉及車輛256.1萬輛,佔全年召回總數量的29.3%。

從缺陷線索看,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汽車產品缺陷線索42886條,涉及發動機總成(佔32.3%)、傳動系(佔17.6%)、車身(佔17.6%)、電氣設備(佔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佔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5%。

從缺陷涉及的總成看,發動機和電子電器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佔總召回數量的84.3%。因發動機總成缺陷實施召回50次,涉及車輛371.3萬輛,佔總召回數量的42.5%;因電子電器缺陷實施召回54次,涉及車輛365.0萬輛,佔總召回數量的41.8%;因製動系缺陷實施召回21次,涉及車輛51.0萬輛,佔總召回數量的5.8%。

從缺陷原因看,因製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車輛134.3萬輛,佔總召回數量的15.4%;因設計原因召回91次,涉及車輛739.3萬輛,佔總召回數量的84.6%。

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423次,涉及車輛9130萬輛。

同時,報告透露,2021年,我國還實施消費品召回549次,涉及產品723.8萬件,分別比上年下降10.3%和9.6%。

對於2022年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重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共有五方面內容,分別是:

一是完善全國統一管理、分級實施、權威高效的召回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地方消費品召回工作的指導監督。

二是加大召回監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商用車、電子電器為重點,加大行政約談、現場調查、技術交流和工程分析試驗力度,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守住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底線。

三是推動產品安全監管創新。針對智能網聯技術發展新趨勢,健全數據驅動的汽車事故深度調查體系,深化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安全評估,啟動沙盒監管制度試點,堅守產品安全底線,維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針對商用車、重點消費品等產品,加強共性危害識別和試驗驗證,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幫助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和區域高質量發展。

五是加強產品安全和召回宣傳。廣泛開展產品安全常識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費者產品安全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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