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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起!整治房地產亂象,日照要出手了!

投機炒房!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招攬業務!

誘騙、誤導消費者買房!

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日照要對這些房地產市場亂象“亮劍”了!

為防範化解房地產領域各類風險隱患,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和諧發展,按照《“守初心擔使命、保穩定促發展”百日集中攻堅工作方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9〕10號)、《住建領域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決定於9月2日開始對全市房地產行業相關部門進行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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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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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

1.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2.在取得建案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3.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建案,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4.利用合約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抵押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7.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8.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9.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或以售後返租形式銷售房屋。

10.售樓處不按規定公示“五證”、房屋預測繪報告、新建建案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等有關證書、文件、資料。

11.在辦理新建建案轉移和抵押登記時,委託第三方機構向購房人強製提供有償服務。

房地產評估機構

1.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備案證書的。

2.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備案證書的。

3.無備案證書或備案證書失效、過期仍然從事房地產估價的。

4.未及時變更備案證書內容事項的。

房地產中介機構

1. 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是否存在以個人名義承接和收取費用。

2.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是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1)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2)服務項目、內容、標準;

(3)業務流程;

(4)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5)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6)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7)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約、房屋買賣合約、房屋租賃合約示範文本;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和聯繫方式。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建案項目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建案銷售委託書和批準銷售建案的有關證明文件。

3. 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4.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5.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6.通過更改預售合約、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建案;

7.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8. 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9.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10.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約”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11.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12.強製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13.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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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集中攻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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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部署階段(9月2日— 9月20日)召開會議部署,制定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要求,確保工作迅速啟動,各企業按照方案要求進行自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整改。

排查整治階段(9月21日—10月11日)全面排查,采取直接看現場方式對相關內容進行檢查,存在的矛盾和隱患徹底,列出清單,建立台账。檢查中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對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集中整改階段(10月12日—10月31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台账,逐項解決、逐項銷號。對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啟動行政處罰程序並計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對在售建案、門市進行抽查、暗訪,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對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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