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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成功卻放學校鴿子:學生的自由VS不講誠信,該重罰!

近日,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發布公示,稱該校2019級研究生新生中,有69人未報到,現擬取消他們的入學資格。

考研成功後卻放學校鴿子的案例,並不少見。即使像湖南大學這樣頭頂著985、211、“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等光環的大學,也會有遇到小部分考生“放鴿子”的情況。

對此,網友們熱議紛紛。主要意見集中為兩派,一派認為這是人家考生的自由,既然學校能挑考生,那考生自然也能決定最後來不來。另一派則認為這些放鴿子的學生不講誠信,錄取後無故放棄擾亂了招考秩序,理應納入失信黑名單重罰。

選擇自由,能耐我何?

這更多是站在考生個人角度看問題。考生既然選擇放棄,更多的還是遇到了更好的機會,比如找到了心儀的工作,比如考公上岸等。選擇更有利於自己的,這是人的本性。我不來上學那都是我自己的選擇,沒什麽好說的。

而且,選擇放棄的往往都是調劑的、非全日製的。本身讀研意願就不是很強,在遇到其他選擇的情況下,直接放鴿子不去報到也是很正常的一個事。

造成資源浪費,實在可惡、可恨!

有網友評論說,選擇是你的權利,但也不能忽視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由於被錄取就佔了招生計劃,開學卻不去報到,此時已經無法補錄,實際上就造成了招生計劃的浪費。

而如果在錄取前就放棄,還能讓後面想去讀書的學生有機會。這就是目前輿論上譴責這些“錄而不去”考生的主因,所以不少人呼籲對此加強管理,對無故不報到的可以納入失信黑名單。

2018年,河南省的高考招生規定中就提出:錄取後不就讀的,下一年高考將被限制填報志願的數量,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並提供給高校,高校可以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這一政策,提出從失信懲戒這個角度來遏製學生失報考信的思路。不過,要解決高校中的“錄而不取”現象,還要更全面的考量。比如,將考試失信納入個人征信,是否有法理支持?比如納入後,學生失信信息應如何管理,在哪些範圍內能夠被使用。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作者:教育評論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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