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截圖
甘肅:大檢察官辦理一起死刑上訴案
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隨著一聲莊嚴的法槌,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朱玉出庭依法履職。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朱玉
出庭依法履職
按照司法責任製改革的要求,朱玉負責辦理這起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刑事二審案件。
審判團隊
公訴團隊
辯護人進行辯護
上訴人出庭
庭審全程重點突出,程式規範,繁簡得當,條理清楚。鑒於案情重大,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審判長宣布案件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25日
在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路一住宅小區,徐某持刀尾隨被害人王某一同乘坐電梯,趁王某入室未關門之機,進入房間持刀脅迫王某搶劫錢財,遭到王某反抗,徐某向王某捅刺30余刀。王某之子谷某發現後上前拉扯、阻擋時,被徐某捅刺10余刀,致二人當場死亡。被告人徐某搶走筆電電腦一台、手機一部後逃離現場。
2017年9月8日
警察人員將徐某抓獲歸案。
2018年2月28日
蘭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涉嫌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6月14日
蘭州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死刑。徐某以認罪悔罪、一審量刑過重為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庭審現場
庭審前
朱玉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對主要證據進行了覆核,重點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是否正確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查;訊問上訴人,充分聽取了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解意見。
為進一步核實作案凶器的來源問題,朱玉赴案發地查看了作案現場,詢問了證人,補充收集和核實了相關證據。
庭審中
庭審中,朱玉代表檢察機構發表了出庭意見,並就被告人辯解和辯護人辯護意見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答辯。
朱玉在出庭意見中指出:上訴人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搶劫並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上訴人徐某歸案後雖能認罪悔罪,但綜合考慮本案實際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判處上訴人徐某死刑量刑適當,建議對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徐某在庭審和最後陳述中,對所犯罪行表示真誠懺悔,認罪悔罪。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鑒定人員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
表委員旁聽
部分全國及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70餘人旁聽庭審。代表委員表示,庭審秩序規範,組織嚴密有力,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二級大法官張海波院長開庭審理案件,二級大檢察官朱玉檢察長出庭依法履職,對深化司法改革落實起到了很好地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