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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用藥謹防光敏反應

夏季用藥謹防光敏反應

藥物光敏反應是指有的人使用某些藥物後,外出活動時在短暫接觸光線後,皮膚出現刺痛感、紅腫、發熱、瘙癢、小水皰、皰疹等,類似於日曬斑或日光性皮炎的癥狀。光敏反應多容易發生在皮膚嬌嫩者、老人、女性以及人體免疫缺陷病、紅斑狼瘡、免疫功能受損的患者身上。尤其是夏季,人們衣著相對較少,服藥時更應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了解藥物成分和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避免光敏反應的損害。

第一,有光敏反應史的患者,要慎用光敏性藥物。在使用光敏性藥物期間及停葯後5 日內,應避免接觸陽光或紫外線,如出現光敏反應或皮膚損傷,應立即停用具有光敏感作用的藥物,改換其他治療原發疾病的藥物,並去皮膚科就診,不要自作主張亂用藥,以免延誤病情。

第二,如果服藥後曬太陽而出現過敏,需在皮膚最初出現麻刺感或紅斑時,立即躲避陽光,用冷水濕敷紅腫發熱部位。已發生光敏反應的患者,在癥狀未消失時及癥狀消失後5 日內,仍不能接受太陽光或紫外線照射,以免再次發生光敏反應。

第三,易感人群在使用光敏性藥物期間,外出應特別注意皮膚防護,需要長期服藥的患者,應該如實告知醫生實情,以選擇非光敏性藥物。如果尚無替代藥物或光敏反應較輕微,也可以考慮繼續服藥,但必須儘可能避免日曬。尤其是上午10 點到下午3 點是日光最強烈的時段,出門時要注意穿長衣、長褲,戴遮陽帽或打傘,暴露部位在出門前可以塗抹防曬霜。一旦出現暴露部位的皮疹,且近期有服藥史,應高度懷疑本病,立即停用可疑藥物;避免局部搔抓,及時到皮膚科就診。就診時,最好將近期服用藥物說明書隨身攜帶,以方便醫生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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