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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明星首發投票是戲耍球迷?錯了,這才是美國文化

斯洛文尼亞人口只有207萬多人,也隻讓盧卡·東契奇在全明星票選的第二、第三輪風光了一把。最終的西部首發名單揭曉時,卻還是讓位給了更“像”全明星的杜蘭特和喬治。

如果說3年前,帕楚裡亞差點被偉大的格魯吉亞人民(還比斯洛文尼亞多了100多萬人哦)“投”進全明星首發,還有點黑色幽默的意味,那已經是第三年實施投票新規的2019全明星,東契奇的落選,怎麽看也透著點不甘。這個最近撞上“牆”的19歲新秀未來一定是全明星的常客,但他是否像2003年的姚明那樣,在新秀賽季就配得上這番褒獎?持肯定態度的人不在少數。

既然實施了新的投票規則(50%球迷票+25%球員票+25%媒體票),那就意味著坦然接受規則之下的結果,這是最基本的契約精神。但接受並不意味著沒有質疑——譬如,在“專業人士”已經掌握全明星替補選擇的話語權時,首發選擇的主動權是否應該交給球迷?如果是,那50%的權重又是否太低?

這大概是肯巴·沃克聽了瑟瑟發抖的問題,但如果問一下他那位叫做唐納德·川普的紐約老鄉,他大概會告訴你,這不正是投票的魅力所在嗎?

2年多以前,在全民公投以及大多數調查機構的民調中居於劣勢、此前沒有任何從政經驗的川普,最終以304-227的選舉人票,擊敗了看起來更像“政治正確選擇”的希拉裡·克林頓,當選美國第45任總統。對於並不熟悉美國大選制度的監視者,這是用作科普的理想教材。畢竟接受了這樣一種選舉方式,也意味著接受了它所帶來的,意料之中、意料之外的結局。

這麽一看,全明星票選的小意外,還算個事兒嗎?【2019NBA全明星專題】

規則必須公正,結果也許隨緣

在最終公布的計票結果中取代“最後一舞”的韋德,沃克可以算是東部全明星5人中“最美國”的一個。畢竟歐文、恩比德和字母哥分別出生在澳大利亞、喀麥隆和希臘,而萊昂納德又是在加拿大打球的。

這也是如今NBA國際化、多元化發展的一個縮影。也正因為全明星投票已經變成了一個全球性事件,所以更需要一個普遍接受、公平操作的機制,來規範大多數人的投票行為。帕楚裡亞笑稱為“扎扎法則”的新規就是如此,至少杜絕了國外的選票過於集中於該國NBA球員的現象。畢竟,去年薩拉赫沾埃及人民的光喜提FIFA年度最佳進球獎,就讓獎項的權威型遭受了不小的質疑。

所以,將專業媒體投票和球員內部互投兩部分納入決定10名首發的總票數,從巨集觀層面看是全面而公正的,但這也意味著不可能純粹憑球迷的喜好決定最終的人選。雖然球迷、球員和媒體的選擇在多數時候有較大的重合,但當一些情懷無法被滿足時,質疑的聲音無外乎——既然球迷是這三者中人數最多的群體,那50%的權重是否過低了?

譬如,當韋德和羅斯雙雙落選東西部全明星首發的今天。

其實球迷投票有點像美國大選中的全民公投,能夠看出大趨勢,卻未必能篤定地預言最後的結局。除了2016年,二戰之後還有兩次候選人在全民公投中略輸一籌,卻最終贏得總統大選的例子——分別是1960年肯尼迪戰勝尼克松,以及2000年小布什戰勝戈爾。

畢竟,根據美國大選“贏者通吃”的規則,每個州的選舉人票等同於該州參議員(2人)+眾議員(根據人口總數按比例決定)的人數總和。選舉人票與該州人數正相關,但並非線性相關,這也讓每個州的紅藍之爭,以及最後選舉人票的結果,與全民公投的支持率存在著微妙的偏差。

但一個大前提是,這項幾百年來運行正常的投票制度只要能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施,結果便可以坦然認為是民意的反映,畢竟這一切早就寫進了憲法中。但既然約定了公認的投票模式,就得保證一切環節合理合法地實施。否則,2000年大選中幾乎就要觸發重新計票的佛羅裡達州選票案,就是個鮮活的例證。

在有法可依、有據可循的前提下,投下屬於自己的一票——無論是總統大選、中期選舉,還是全明星投票——誠然都是政治生活中重要一項,但在自己的聲音和訴求已經得到表達之時,余下的也便是心平氣和地接受這場博弈/比賽/遊戲(反正英文都是game)的結果出爐。

因為參與投票的前提是承認並接受現行的投票制度。至於結果,只需保證在此制度的前提下是公正的便行。

制度仍非完美,但別輕言棄投

平心而論,全明星投票規則的改變,初衷當然挖掘人氣和實力實現最佳結合點的球員,撲滅一些極端投票結果的苗頭,讓“全明星”更加名副其實。但任何制度的修正也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像“50%+25%+25%”的分配比例,就遠未磨合到多數人接受的黃金分割點。

畢竟,比起相對較為客觀專業的媒體票,可能會顧及私人交情的球員票,球迷票的訴求更加直接也更加現實。就拿今年來說,為數不少的支持者想在全明星周末看到韋德的“最後一舞”,而涅槃重生的羅斯同樣值得首發的褒獎——肯定有比他們更加優秀的球員可選,但若不將韋德和羅斯“投”進首發,他們被選入替補陣容的概率其實並不算高。

球迷的人口基數與參與投票的球員、媒體當然不在一個數量級,這也是他們呼籲更高權重、讓投票結果更能體現球迷意願的底氣所在。但是從制度制定者的角度而言,若球員票、媒體票的權重不大到足以影響最終結局,那納入這兩個維度的意義又何在?

即便在人們更願意用投票解決問題的美國和西方社會,也極少有人認為現在運作良好的投票制度已經完美,能夠真正無損、精確地體現多數人的意志,正如再公正的投票結果最多也只能讓多數人(而非所有人)開心一樣。所以,尤其在現狀不盡如人意、訴求無法得到滿足時,選民人數的節節攀升會讓你看到這種趨勢。譬如去年的美國中期選舉,選民登記率甚至達到了50年來的新高;雖然不必跟風地斷言“川普政府到了最艱難的時刻”,但有話想說、力求改變,的確是參與投票的訴求表達。

雖然比起上述可能改變國家命運的選舉,全明星投票顯得娛樂的成分更足一些,但也不難理解韋德、羅斯、東契奇的球迷們在訴求無法得到滿足時的沮喪。在騰訊體育今天進行的一項民意測驗中,近25000名參與者中對今日公布的首發結果滿意者剛剛超過五成,甚至有不滿的球迷在留言中叫囂著:“明年讓球員和媒體自己投吧,我反正是不投了。”

在他們看來,全明星投票既然區別於MVP和聯盟各主要獎項的評選,球迷的聲音可以在最後被另外50%“翻盤”,是滑稽可笑的。

但正像這一個讓民意真正得到宣泄的投票一樣,當真被並非完美的投票制度挫敗時,你是選擇棄投,還是執著地繼續讓自己的意見得到表達?

我傾向後者,就像熱衷投票的美國人常說的那一句:“你的投票很重要。”(Your vote matters.)

(於睿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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