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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去廁所要填請假條,有錯麽?

一、

5月15日,雲南網消息,網友爆料,臨滄一中的學生上課去廁所要寫假條,還需任課老師、值班保衛人員審核簽字,並且每天只有100張。對此,學校回應,請假條主要針對自製力較差的學生,防止其上課時外出去廁所抽煙或進行一些違紀行為,每天限量100張則是誤傳。

有專家認為,校方這樣的做法會讓學生心理有不愉快,師生雙方要相互信任,信任是最基礎,失去了信任,學校管理和同學老師之間互信將會產生漏洞,班主任應該更加兼容和包容的去看待學生的生理需求。“生理受到了約束,心理就不會陽光”。

有媒體評論說,這是形式主義的典型案例。長期以來,許多中學乃至個別大學都流行所謂“軍事化管理”,把學生當做流水線工人一樣規訓,都是大大小小的形式主義。形式主義的背後,還有對學生人格尊嚴的忽略與侵犯。把每個學生都當成賊一樣來防,只會激起抵觸與對抗情緒,對教育是無益的。

教育不是萬能的,世間難有萬全策!

二、

筆者認為,這件事情學校做的沒有錯誤,只是被媒體和專家過分解讀了。說輕了就是拿抽象的,似乎高大的形而上的所謂理論來評論學校的具體行為,乍一看頗有道理,實際不解決任何現實問題。說重了就攜專家和媒體的名頭,對教育和學校的管理指手畫腳。

首先,學生上課時上廁所是不正常的,上課上廁所請假也是例外情況。學校上課教學有一定的程式和制度,學生和老師都要遵守。隻說上課的問題,我們知道,學校一天有八九節課,一節課,也就40分鐘到50分鐘時間,每節課之間有都課間休息,師生可以利用課間時間,上上廁所,走出教室活動一下。上課時,老師在上面講課,學生真有急事,比如拉肚子,上個廁所,無可厚非,但是,有些同學,上課就借口上廁所,還要上什麽課。

其次,學校正常的管理,不是形式主義,亦不構成對學生人格尊嚴的忽略與侵犯。我們認為,學校、老師和學生,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關係,學校制定管理方法,所有管理方法,都是為了學生的健康發展,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一方面,不存在學校拿學生當賊來防,難道說學校的任何管理都是在防著學生。學校的請假制度,考試制度,聽課制度,都對學生進行約束和限制,這是不是也可以解釋為同樣是防著學生。另一方面,讓學生上課時上廁所請假,是不正常情況下的管理方法,不是說不讓上廁所,讓他們全都任意上廁所才是對學生學習權利的忽視。

第三,師生互信,不是無原則的放任。互信是一種心理認可。要學生認可老師,認可學校,才能讓老師充分的認可教師。專家說,這樣的規定有悖學校人性化教育的理念,會讓學生心理有不愉快。看到這,筆者只能呵呵。學生分三六九等,好學生不用管,也會對學校的紀律認真的遵守,但是,一些學生,他們會想方設法逃避學校和老師的管理,要求老師全面、知心的教育是可行的,但是,嚴格的管理是必要的。學生不是玻璃心,碰不得。

一位讀者說:為什麽不能這樣搞呢?不做老師的不知道管學生難。現有很多學生,尤其在民辦或者很差的公辦學校,有事沒事上課就說上廁所,就是無心念書,有屎尿你就下課去撒,他偏不,就是上課才去,你老師不給他去,他和你吵鬧,影響上課,假如用請假條來阻止有效,為什麽不可以試試?

三、

筆者想到網上流傳的一段網文:《老師困在廁所裡》

一日,正在上課,一名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覺得影響課堂秩序,不準。結果孩子尿於褲中。

家長狀告教育局:該老師違反人性,剝奪學生上廁所的權利,應嚴懲。

又一日,上課,又一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批準。誰知該生在廁所滑倒受傷。

家長狀告教育局:課堂期間該老師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室,導致學生受到傷害,教師未盡到監護義務,應嚴懲。

又一日,上課,又一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害怕他在廁所滑倒,前往陪護,誰知老師離開課堂期間,大量學生在教室打鬧,多人受傷。

家長聯名狀告教育局:該教師上課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多名學生打鬧受傷,應嚴懲。

又一日,上課,又一學生要求上廁所,於是該老師帶領全班學生一起去廁所。

家長狀告教育部門:該教師上課期間不傳授學業,工作態度有嚴重問題,玩忽職守,不務正業,應嚴懲。

專家不在一線教學,媒體不一定懂教育,他們說的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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